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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移送涉違法代辦與仲介留學中國大陸業者

  • 張貼日:108-05-08
  • 發布單位:教育部

為遏止代辦與仲介留學中國大陸之行為,教育部近日依兩岸條例與行政程序主動蒐集、查核相關證據,並將疑涉違法的12家代辦與仲介留學中國大陸業者移請檢調單位查處。
依據兩岸條例第23條前段之規定,「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須經教育部許可,惟目前政府政策並未開放。復依同條例第82條:「違反第23條規定從事招生或居間介紹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因此類案件涉及兩岸條例第82條之刑責規範,教育部均會移請檢調單位調查、蒐集事證,由檢調單位移送法院審理。
教育部自89年以來,發現疑涉違法仲介留學中國大陸之案例均已主動移送檢調機構查處。教育部提醒代辦與仲介留學業者注意兩岸條例規範及現行政策,以免誤觸法網,更呼籲不要以身試法,挑戰法規紅線。未來更將強化法規宣導、案件調查與移送作業,以防杜此類違法事宜。

類別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