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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呼籲兩岸執法人員應積極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 張貼日:106-10-28
  • 發布單位:法務部

本部對於大陸今日(28)日逕將於柬埔寨金邊等地查獲之涉嫌為電信詐騙犯罪之19名臺籍嫌疑人,遣送至大陸地區,未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精神知會我方,表示遺憾。我方已要求大陸主管機關應依協議之規定,儘速向我方為限制其等人身自由之通報,並依據協議第12條之規定,同意且安排臺籍嫌犯家屬赴陸探視、確保臺籍嫌犯之人身安全及選任辯護人等相關訴訟法上之權益。並以迅速方式,將臺籍嫌犯送回台灣進行偵查審判。
本部極為重視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除透過跨部會「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會議,整合各部會的職權,強化共同打擊跨境詐騙犯罪之效能外,更已逐步完成包括刑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法之修正,加重對電信詐騙犯罪之懲罰、擴大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範圍。本年7月、8月,各級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起訴之案件,共計有22案是適用106年4月新修正公布之組織犯罪條例,其中即有7案聲請強制工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亦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台」,持續清查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有關之罪贓查扣及返還。
為期將詐騙集團澈底刨根瓦解,保障兩岸人民福祉,法務部呼籲兩岸執法人員應在兩岸共打協議之機制下積極合作,共同打擊此類犯罪,使跨境電信詐騙集團無從游走在兩岸執法合作之空隙間,如此才能使兩岸人民不再繼續面臨此類犯罪之危害。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