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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陸部分地區公安機關自104年8月起停止受理以個人名義申請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一事之因應說明(更新)

  • 張貼日:105-06-16
  •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發布機關: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經洽海基會了解實務作法,如遇此情形,當事人可先向大陸當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或原工作單位或當地公證處申請開具刑事紀錄證明需求函,再向公安機關申請,並持向公證處辦理公證即可。
如仍有困難,可洽請海基會協助。
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
02-25335995(會本部)
04-22548108(中區服務處)
07-2135245(南區服務處)

類別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