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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0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以「個人旅遊」或「健檢醫美」事由來臺,倘發生逾期停留情事,本署將由「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自動發送e-mail通知代申請旅行社或醫療機構協尋,如逾7日協尋期(含例假日),該大陸地區人民仍未出境,個人旅遊部分本署將函知交通部觀光局依職權卓處,健檢醫美部分本署將依規定處分。

  • 張貼日:106-09-15
  •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