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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香港荃灣校產管理已法制化

  • 張貼日:105-05-30
  • 發布單位:教育部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賴信任
電話:7736-6307
電子信箱:trust@mail.moe.gov.tw
教育部針對香港珠海大學從民國82年租借香港荃灣校產國有財產至今,荃灣校舍產權及廣邑公司股票目前妥存於教育部,並自92年起,每季編造國有財產結存表及目錄表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且歷年均請會計師查帳,並登錄香港荃灣校產為國有財產,租金收入繳入國庫,每季填報財產管理,該公司的財務透明,荃灣校產管理已法制化。相關說明如下:
一、81年教育部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港澳會報及委員會會議決議,負責推動在港一貫制院校政策,由外交部轉撥教育部港幣4,700萬元,再由教育部與太平洋文化基金會簽署合約委辦,由該基金會出面洽購廣邑公司,以香港廣邑公司名義購置香港新界荃灣之校舍,僅持有地上建築物及設施,土地則屬港府,後租予珠海大學使用,每月租金港幣4萬元。
二、依新界租地條例第150章第6節土地可租用至2047年6月30日為止(自1997年香港移交之後50年)。
三、現有香港荃灣校產由教育部透過契約書委託太平洋文化基金會代為管理,並透過香港廣邑公司租予香港珠海大學,每月租金港幣25萬元。目前廣邑公司董事有4席,教育部有2席由本部參事王俊權(前主任秘書)、駐香港人員參事許睿宏擔任,另2席由劉瑞生(太平洋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及張拱星(本部前會計長),定期開董事會。
四、本案租期將於本(105)年6月底屆滿(102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計3年),因珠海大學預定遷至屯門新校區,將續租至今年8月底,教育部正會同香港事務局洽商未來可租用的對象,以持續促進臺灣香港合作辦學為荃灣校產的主要目的。

類別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