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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陸公安部自104年8月起停止受理以個人名義申請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一事之因應說明

  • 張貼日:105-06-08
  •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發布機關: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經洽海基會了解實務作法,目前民眾可先向大陸公證處申請開具刑事紀錄證明需求函,再持函向公安機關申請,並返回公證處公證即可。

類別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