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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馬來西亞與柬埔寨涉嫌從事電信詐騙遭遣送至大陸地區之回應

  • 張貼日:106-08-25
  • 發布單位:法務部

馬來西亞警方於今(106)年7月13日與大陸共同合作,於馬來西亞柔佛新山查獲電信詐欺集團共計20人,其中臺籍嫌疑人則有17人。另大陸與柬埔寨,在本年8月2日於柬埔寨波貝市共同破獲以大陸地區人民為首之跨境電信詐騙案,查獲百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臺籍嫌疑人3人。大陸以此二案查獲之臺灣人民共計20人涉嫌電信詐騙為由,於24日下午由該二國家分別遣送至大陸地區。
法務部於知悉大陸逕將臺灣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後,即以聯繫公函對陸方表達強烈不滿,除要求陸方提供臺籍嫌犯之具體資料,儘速進行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安排家屬探視,以及確保臺籍嫌疑人人身安全與訴訟權益外,亦期大陸續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精神,與臺灣共同合作偵辦始能遏止此類犯罪。
為有效打擊組織犯罪,遏阻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於106年3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4月19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組織犯罪不再限於暴力性犯罪,電信詐欺集團亦符合組織犯罪之定義,除可依據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追訴處罰外,亦可依修正後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嚴懲參與電信詐騙犯行之人。現已有多件案件依據新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並依同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聲請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未來就此類案件量刑與強制工作等之懲處應會併予提升。
法務部呼籲國人勿抱持僥倖心態,各級檢察機關對此類犯罪必將嚴予訴追,求處重刑。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