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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VA案之邀請單位迄9月底方提供會務備查文件,政府並無阻撓VAVA來臺情事

  • 張貼日:106-10-06
  •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中國有嘻哈」VAVA係由邀請單位「索布雷特舞團」於本(106)年9月12日向移民署代申請來臺,預定來臺日期為10月5日至10月9日,惟因來臺行程涉有雜誌拍攝及發片記者會等藝文交流活動,移民署經依規定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部審查後獲復,請邀請單位依規定提供經地方政府核備之近1年會務文件,(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8條附表3之規定)。
邀請單位於9月28日提供上開經地方政府備查文件予移民署後,移民署已於次(29)日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該機關刻就全案審查中。移民署將俟文化部審查意見回復後,續辦VAVA申請案事宜。
本案並無所謂否准來臺或阻撓來臺情事,移民署希邀請單位均能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配合主管機關審查作業要求。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