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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助 大陸被害人再獲返還受騙款項

  • 張貼日:106-09-29
  • 發布單位:法務部

法務部為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司法互助協議」)第9條「罪贓移交」規定,經與大陸公安部聯繫後,由我方於今(106)年9月26日將兩起兩岸電信詐騙案件中查扣的犯罪所得,合約新臺幣65萬7,270元(約人民幣14萬3,588元),返還受騙之同一大陸地區劉姓被害人。
本件詐騙集團冒充大陸官員,撥打電話給大陸地區民衆,佯稱被害人之身分證遭盜用,須交付保證金配合大陸地區公安人員偵辦云云,向被害人詐騙財物。劉姓被害人於103年10月間,接獲該詐欺集團成員之來電,不疑有他,先後匯款至該詐欺集團掌控的大陸地區銀聯卡人頭帳戶內。
這兩起案件均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查獲,報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待判決確定,新竹地檢署隨即向法務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俾能依司法互助協議「罪贓移交」之規定返還贓款予大陸被害人。最終我方得以順利將本件扣得的新臺幣65萬7,270元匯款至大陸,完成臺灣成功將犯罪所得返還大陸被害人的第8例。
臺灣自103年4月間首次返還大陸地區被害人贓款以來,迄今已累計返還約新臺幣2,054萬餘元(約人民幣447萬餘元),大陸返還臺灣也有6件成功案例,累計返還金額約新臺幣1,442萬餘元。未來,我方仍持續維護兩岸法治及民眾權益,追返犯罪不法所得。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