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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檢察院返還臺灣六被害人詐騙贓款

  • 張貼日:105-09-02
  • 發布單位:法務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近日在罪贓返還上又取得新進展。法務部與大陸方面經過八個多月的努力,於105年6月至8月間,完成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檢察院返還6名臺灣受騙被害人贓款之司法互助案件,返還贓款約人民幣37萬1400餘元(約新臺幣180萬元)。
大陸福建省某詐騙集團,於103年7月至104年5月間,利用網路翻牆方法,以虛假身分申請並登入Facebook帳號後,選擇臺灣女性為詐騙對象,經與被害人網路聊天博取感情之後,再假冒香港財富公司員工名義,以高額回報為餌誘騙被害人投資,7名臺灣女性被害人信以為真,而分別匯款美金1600元至6萬餘元不等之金額,其中1名被害人因詐騙集團銀行帳戶遭凍結而未詐騙成功。
本案由大陸福建省公安機關查獲,移送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嗣循兩岸司法互助聯繫程序,陸方於104年12月間向法務部提出協助請求,俾於案件起訴前能及時返還詐騙款項予我方被害人。法務部接到司法互助請求後,轉請新北、士林、桃園、臺中、彰化等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助辦理,由承辦檢察署檢察官協助完成兩岸調查取證及相關返還款項之前置作業,陸方於今(105)年6月至8月間,按各被害人之受害金額比例,陸續匯還款項入6名被害人的銀行帳戶,完成大陸檢方首例返還臺灣被害人詐騙贓款的司法互助工作。
本件亦為大陸相關機關返還我方被害人詐騙贓款的第6件案例,自102年6月間首次返還我方贓款以來,陸方迄今累計已返還約人民幣297萬5000餘元(約新臺幣1442萬餘元),臺灣返還大陸也有5件成功案例,累計返還金額約新臺幣1675萬餘元。法務部將持續透過兩岸司法互助機制,與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積極合作,相互協助追返電信詐騙及各類案件罪贓,以維護兩岸社會安定及民眾權益。

類別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