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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持續維護我漁民於南海海域作業權益

  • 張貼日:105-07-18
  • 發布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文號:7450
農委會表示,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於本( 105 )年 7 月 12 日對菲律賓於 102 年所提出之「南海仲裁案」作出判決,將我國太平島判定為「礁」,漁民擔憂在南海海域作業受到影響,並決定於 20 日號召漁船登太平島宣誓主權,該會表示已協調海巡署派巡護船前往該海域加強巡護,以維護我漁民在南海海域作業權益。
農委會表示,南海聲索國目前並沒有以南海相關島嶼劃設領海基線,進而主張 200 浬經濟海域 EEZ 。我太平島為南海諸島中完全符合海洋法公約第 121 條第 3 款可維持人類基本生活條件島嶼,絕不接受仲裁法庭降島為礁的裁決,政府絕對會捍衛我漁民在南海的作業權利。
農委會並表示,我漁船前往太平島周邊海域作業就是宣示太平島的主權及專屬經濟海域的具體實踐,該會維護我漁船合法作業的權利,並請海巡署加強護漁,全力維護我國南海海域的作業漁場,確保我漁民的作業安全。
針對我漁民決定號召漁船在 20 日出發登太平島宣示主權一事,農委會已充分瞭解漁民反映之意見,惟太平島為我國軍事管制區,漁民登島應事前依規定完備申請程序。農委會呼籲,若我國漁民在該海域作業時,遭他國公務船追逐等異狀,請立即向漁業通訊電臺、海巡署及漁業署等相關機關單位進行通報。

類別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