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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5-12-14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14 日
台內移字第10509645861 號

主旨: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自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15 日生效。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4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交通部105 年12 月2 日交授觀業字第1053005553 號函辦理。

二、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8,760 人(每日平均數額為6,000 人)。

三、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