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現階段政策並未開放公務員赴中國大陸進修(包括在臺以遠距教學或函授方式進修中國大陸學程),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業奉行政院核定後,分由相關機關採取各項策進作為。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業於103年5月將上開政策通函各機關轉知所屬公務員遵行;內政部已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訂禁止11職等以上公務員、政務人員、涉密人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赴大陸進修之規定;對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則由各機關人事差勤從嚴管制。對目前已赴陸進修之公務員,各機關也建立申報與管理制度,以充分掌握資訊,並作後續管理。
(三)政府已採取上述各項策進作為,從人事管理、赴陸入出境管理等層面逐步完善相關管理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