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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授予我與港澳洽簽海空運租稅互免相關協議之依據,有助提高我國際競爭力

  • 發布日期:106-11-28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85號

立法院於11月28日三讀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張小月主任委員特別感謝朝野立委支持。待本草案完成後續公告生效施行作業,將使行政部門未來推動相關協議之洽簽,有法可循,進而協助業者強化國際競爭力,優化我賦稅環境,吸引外資來臺投資。

陸委會表示,為協助海、空運業者降低營運成本,提升競爭力,臺澳政府104年12月10日在原有之「臺澳互免航空稅捐備忘錄」基礎上,由雙方派駐機構代表簽署「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已於106年11月7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通過。另政府積極推動之「臺灣與香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協商亦已接近完成。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鑒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並無相關明文規定,本會與財政部經考量「租稅法律主義」,爰推動本次修法。是以,上揭修正草案通過,可明確我行政部門與港澳政府洽簽租稅互免相關協議之法源依據,未來,政府將持續推動相關協議,減輕稅負,降低業者營運成本,提升競爭力。

新聞聯絡人:林書玭

電話:23975589分機7033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