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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陸方迄未有具體說明,陸委會已再通告國臺辦表達遺憾與不滿,並要求儘速回應及通報

  • 發布日期:106-04-27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31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有關中國大陸國臺辦於26日記者會中,仍未就李明哲案各界所關注事項作出具體說明,陸委會於同日再次通告國臺辦,表達政府的遺憾與不滿,並嚴正要求陸方,應儘速公布事實真相,儘速說明李明哲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地點,同時循正式管道通報,並儘速同意家屬探視。

陸委會指出,針對李明哲先生之身體狀況,陸委會也於26日通告國臺辦,要求陸方應確實維護李明哲先生的人身安全,給予妥適醫療照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

陸委會強調,政府相關機關將繼續努力,與家屬及各界共同合作,採取積極有助益之作為,促成李明哲先生早日平安返臺。

新聞聯絡人:吳佳珍
電話:23975589分機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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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