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國大陸人士張向忠滯臺乙案,相關機關已協助順利離境

  • 發布日期:106-04-19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29號

針對中國大陸人士張向忠來臺脫團一案,內政部移民署會同相關機關審認其資料及文書,經認定尚不符現行專案長期居留規定,也不符相關修正草案之精神,業由內政部移民署於今(19)日協助其隨團離境,過程順利,沒有強制。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中國大陸人士張向忠係以觀光名義於4月12日入境,13日即脫團失去聯絡,嗣經移民署於17日在新店尋獲,帶回該署聽取其意見並製作筆錄,旋移民署於昨(18)日邀集相關機關針對書面筆錄與張先生所提出資料文件進行研商;有關機關並在同日下午與張向忠先生見面釐清其主張與訴求。全案經相關機關審認,尚難認該員符合現行專案長期居留規定或相關修正草案的規定。經向張員說明後,張員充分理解,同意依照兩岸旅遊協議規定,在旅行期間結束,隨原旅行團一同出境。

新聞聯絡人:黃若晴
電話:23975589分機7025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