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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提醒臺商注意相關衍生風險

  • 發布日期:108-02-07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20號

中國大陸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宣傳對臺商的減稅優惠措施,卻避談對於查稅規定及衍生風險,大陸委員會提醒臺商應注意並針對各項稅務變革及早審視並做好規畫,以利未來投資布局與長期發展。
陸委會表示,近期中國大陸因美中貿易衝突、經濟成長趨緩,以及實施嚴格環保法令與「共同申報準則」(CRS)加強查稅措施等影響,導致外商及臺商紛紛規劃撤離中國大陸,因此對外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將加碼優惠境外人士(含臺商),以吸引臺商及外商續留大陸。
惟對於臺商關注申領居住證是否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等質疑,陸方僅透過涉臺部門表示,居住證申領資格所指的「合法穩定住所」,與陸方稅法所說的「住所」,兩者並不等同,但因為不是由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對外說明,且未納入法規明文規定,其權威性仍有疑慮。此外,根據過去經驗,陸方之說明、函釋或實施條例,可隨時由行政部門修正,無法明確保障臺商權益。
陸委會指出,中國大陸近期新修正公布之「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均已納入反避稅規定,並已實施CRS及利用大數據擴大查稅,對在陸的臺商隱藏很大的風險。陸委會提醒臺商及擬前往中國大陸經商工作的國人,作好稅務規劃,並注意隱藏的風險,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聯絡人:吳玠鍇
電話:0963-60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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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