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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呼籲陸方作出符合人權普世價值與珍視兩岸關係穩定發展之處置,讓李明哲早日平安返臺

  • 發布日期:106-11-24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83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中國大陸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將於11月28日對李明哲案進行公開宣判。對此,陸委會已於11月24日緊急聯繫國臺辦,並由海基會通知海協會,希望陸方給予家屬旁聽審判外,基於人道親情考量,並應儘速協調有關部門,讓家屬探視李明哲,另政府也規劃海基會指派相關人員陪同前往。

陸委會表示,李明哲先生3月19日自澳門進入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251天。陸委會認為,李明哲先生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臺灣民主發展的經驗,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

陸委會強調,臺灣社會高度重視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國內外各界也廣為關注本案的發展,陸方對本案的處置,攸關兩岸關係發展及中國大陸的國際形象,陸委會呼籲,針對即將進行的宣判,陸方能作出符合普世價值及人權潮流之合理處置,妥適回應李明哲先生家屬及臺灣各界對本案的關心與期待。

陸委會指出,政府處理本案立場,始終秉持在維護國家尊嚴的前提下,確保李明哲的安全,盡一切力量讓他早日平安返臺。政府將繼續努力,與家屬及各界共同合作,早日完成此項目標。

新聞聯絡人:黃若晴

電話:0963-604-579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