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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布「對臺31項措施」周年,其實施成果「言過其實」,所謂「惠臺融合」意在「利中促統」

  • 發布日期:108-02-27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28號

關於中國大陸國臺辦公布「對臺31項措施」滿周年之實施成效及對我之影響,陸委會表示,一年來中國大陸各地方和各部委配合北京促統政策,已出臺幾千項配套措施,惟多屬形式上的政令或法規宣示,相關內容不改其「名為惠臺、實則利中」之本質。其實施周年對我之影響,經多方驗證,並不明顯。陸方國臺辦今天公布實施成果,並推出名稱為「31條」的APP,多數言過其實,注重包裝而忽略對臺的實質權益保障。

「對臺31項措施」實施周年對我影響有限

去年公布的「對臺31項措施」,大多屬於既有措施或與外資待遇相同之內容,在其實施周年後,雖然中國大陸各地方均推出「落實」措施,但仍不脫31項措施本質,且普遍未能落實執行。經相關機關評估,對我影響仍屬有限,依據相關統計,107年臺商赴陸投資金額為85億美元,較上年減少8.1%,係連續3年負成長,諸多臺商反映未感受優惠,在陸投資日益困難;106年國人赴陸就業為40.5萬人,持續呈下降趨勢;學生赴陸就業、實習人數及教師赴陸任教均未大幅成長,臺生赴陸就讀「高校」3千餘人,遠遜於赴其他國家留學的3萬多人。

推出APP及樣版宣傳不如多做實事

國臺辦改變宣導方式,推出「31條APP」及「受惠」樣版,意圖誇大實施成效,反而凸顯其「惠臺」名不副實。事實上,許多臺商反映適用上仍有許多困難或無「受惠」感受,例如:領取「居住證」後,在辦理信用卡、搭乘高鐵或飛機等仍未能享有「同等待遇」之便利。大陸委員會呼籲國臺辦,與其大張旗鼓辦宣傳,不如多做實事,確確實實改善臺商、臺生等在陸待遇,保障其應有之權益及人身安全。

陸方經濟吸納及政治促統意圖難達成

31項措施中有多項係中國大陸因應經濟發展及美「中」貿易衝突需要,而藉此強化對我科技產業技術及人才磁吸,並擴大臺灣經濟對中國大陸之依賴。惟因「中國製造2025」已引起國際警戒,經濟成長下滑亦影響對我企業吸引力,其吸納臺灣經濟實力的意圖實難達成。陸方對臺31項等相關措施的主要目的,在利用片面開放措施深化兩岸融合,意圖拉攏臺灣民心,分化臺灣內部,以加速兩岸統一進程。但因北京宣布不放棄武力犯臺,外交打壓,製造兩岸和平發展的人為障礙,再多的融臺措施也難以拉近兩岸的距離。

「便利」及「同等待遇」措施隱藏風險需謹慎防範

在31項措施之外,陸方若干配套措施存在的風險亦不容忽視。例如:對在陸國人核發「居住證」,以「便民」之名,將我國人納於其管制下,挑戰我國法律對兩岸人民區隔的界線,削弱我國主權,對個人亦有隱私遭監控及成為徵稅對象的風險;形式上取消臺灣人民在陸就業需申請「就業證」的規定,但實際上仍面臨差別待遇及當地職工排斥問題;將在陸國人納入大陸「五險ㄧ金」社會保險,未必符合國人實際需要,且加重國人負擔等。

政府持續「壯大臺灣」,優化臺灣整體環境

因應陸方對臺31項措施及全球經濟情勢變化,政府持續推動「壯大臺灣」相關措施,並大力宣傳。107年3月16日公布39項具體作為,除少部分涉及修法仍待立法院審議外,多已完成並持續實施中,有助臺灣產業發展及留才攬才。「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亦已成功促成12家臺商回臺投資計新臺幣323億元,並創造3,900個就業機會。近期行政院更推出「強臺措施」,包括訂定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以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等,為臺灣產業及人才營造更好的投資及發展環境。

政府將持續關注「對臺31項措施」後續發展及影響

經評估陸方「31項對臺措施」對我方影響仍然有限,惟因陸方持續強化對我各項措施,尤其針對青年、學生、高科技,值得我方警愓及預為因應。本會依據行政院指示,於107年4月2日會同相關機關成立之長期性專案小組,仍持續針對中國大陸對臺相關措施進行追蹤與研析,將適時完成研析報告後,向社會大眾進行說明。

新聞聯絡人:黃若晴

電話:2397-5589分機7025

類別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