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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違法擔任中共全國人大代表 內政部依法裁罰

  • 發布日期:112-05-19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24號

  大陸委員會表示,國人凌友詩擔任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4屆代表,涉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案經內政部查處,並於本(112)年5月11日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陸委會指出,中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臺灣人民依法不得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中共當局長年營造對臺宣傳樣板,但無法獲得多數臺灣人民的認同,只會增加臺灣民眾的反感,中共的相關作為只是徒勞。

  陸委會提醒,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臺打壓、迄不放棄武力犯臺,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臺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的差異,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

新聞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23975589分機7011

類別

1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