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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門居民進入臺灣,應申請何種入臺證?

  • 發布日期:112-09-28

答: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計分為5類:

(一)「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入出境證:發給單次入出境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持憑入出境(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4項)。

(二)臨時入境停留30日:於入境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許可,持憑入出境;或申請人由網路申請許可後,自行列印許可同意書,持憑入境(第10條第5項、第6項)。

(三)特殊事故:因特殊事故附有證明文件,急須進入臺灣地區,發給入境證明書,申請人抵達臺灣地區機場、港口時,應補辦一般入出境手續(第14條第1項、第2項)。

(四)緊急入境:過境臺灣地區,因疾病等特殊事故,或因其他正當理由有入境必要者,發給許可先行入境通知單,申請人亦應補辦一般入出境手續(第14條第3項)。

(五)機組員、空服人員或船員入境臨時停留:發給臨時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出境(第15條)。另,香港澳門居民倘持有外國護照者,應以外國人身分申請外人簽證來臺。

類別

港澳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