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香港居民可以來臺灣工作。但「原則」要先由雇主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許可。聘僱許可申請方式如下:
(一)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應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二)書面送件方式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勞動部同意外,始得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檯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或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人註明: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三)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申請表件」下載。
有關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學校教師工作,請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另請依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準備以下文件:
1.申請書一式二份。
2.載明受聘僱外國教師之職稱及聘僱期間等事項之聘僱契約書影本。
3.受聘僱外國教師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受聘僱外國教師之護照影本。
5.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