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人持香港觀光簽證進入香港,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2-09-28

答:(一)國人目前赴香港的簽證方式有二,一是電子簽證,另一種是辦理書面單次或1年(或3年)多次赴港簽證。大部分的國人赴港多是以觀光為目的,故對於赴香港的簽證上所註明的字樣可能不會特別注意,例如香港的電子簽證上之附註第 3 條:「本許可證並不豁免持證人受《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的各項規定的管制」,以及3年多次香港簽證上之規則第4條:「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的規定,持證人以訪客身分逗留香港特別行政區期間,在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之前,不得接受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或就讀於學校」等。此外,持有效之臺胞證,亦可以訪客身分入境香港停留30 天,惟曾有國人持臺胞證入境香港遭拒,故仍建議國人入境香港前,辦妥入港簽證。

(二)根據上述之說明,國人一般取得之赴港簽證,僅為一般單純之觀光簽證,只能到香港為觀光旅遊之活動,在未得到香港特區政府之書面許可前,不可以從事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或就讀於學校等活動;一旦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查獲,則會以違反香港入境條例之規定處以罰款、羈留、遣返,最高可判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建議國人出外旅遊應特別注意並遵守當地相關之法令。

(三)勿擅自改變護照原狀:由於我國現行護照樣式、內容及設計均經正式通知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擅自在護照上加貼貼紙或增刪塗改,恐因香港入境事務處證照查驗官員及航空公司人員難以辨識確為我國有效的護照,或逕認定與我官方正式通知的護照樣式不符,致無法順利搭機或通關甚或要求立即搭機返臺。因此,特別提醒國人切勿擅自於護照上加貼貼紙或增刪塗改資料、加蓋圖戳,以維護自身權益。

類別

港澳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