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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所稱之「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如何界定?香港或澳門人士如持有他國護照,是否影響其香港或澳門居民之身分?

  • 發布日期:112-09-28

答: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稱之香港居民,係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香港或澳門人士若具有他國國籍或持有前述2項證照以外之旅行證照,即不屬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稱之香港或澳門居民。

類別

港澳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