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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持護照進入澳門,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2-09-28

答:(一)須先檢查護照效期是否足夠,依據澳門政府治安警察局網頁「非澳門居民之入境及出境」相關規定,任何人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期限,最長只可到其護照或旅行證件以及有關返回或入境許可的有效期屆滿前 90 日為止。如對入境澳門相關措施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澳門政府出入境事務查詢專線:(853)2872-5488。國人亦可於出發前先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等地換發護照【各申辦地點聯絡方式可透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電話:(02)2343- 2888,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 號 3 樓,網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查詢】。

(二)勿擅自改變護照原狀:由於我國現行護照樣式、內容及設計均經正式通知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擅自在護照上加貼貼紙或增刪塗改,恐因澳門出入境管制廳證照查驗官員及航空公司人員難以辨識確為我國有效的護照,或逕認定與我官方正式通知的護照樣式不符,致無法順利搭機或通關甚或要求立即搭機返臺。因此,特別提醒國人切勿擅自於護照上加貼貼紙或增刪塗改資料、加蓋圖戳,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在臺無戶籍國民所持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我國護照(包括晶片護照及無內植晶片護照),不適用部分國家如美國、英國、歐盟、日本、澳門等予我國人之免簽證待遇。根據「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無戶籍國民須持憑臨人字號入出國許可返國,該許可與是否適用外國(地區)免簽證待遇並無關聯。

類別

港澳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