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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人赴香港或澳門,有無限制?一般公務員及警察人員可否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探病或旅遊?

  • 發布日期:112-09-28

答:(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前段規定,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而所謂一般之出境規定,係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不須申請許可」之規定。故目前臺灣人民赴香港或澳門,並無特別之限制,一般公務員亦同。另如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所指之「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及「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第1項但書所指之「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始得出境。又部分機關基於本身業務性質之考量,對所屬人員赴港澳探親、探病或旅遊另有規範。

(二)因應香港情勢變化,我政府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之人身自由及公務資訊安全所遭遇風險大幅增加,行政院業於109年12月23日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人員赴港澳應依相關內容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與安全。

(三)另為加強對國人的急難救助服務,大陸委員會於官網開設「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國人無論是旅遊、就學或商務,在出發前往港澳前,都可以利用該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並適時提供相關協助,以維護國人安全。

類別

港澳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