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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記者會紀錄

  • 發布日期:97-10-30

民國97年10月30日(週四)劉副主委德勳主持例行記者會紀錄

宣佈事項:無

詢答事項

教育部正在規劃鼓勵陸生來台唸大學的相關政策

問:目前中華發展基金會贊助的大陸生在台人數有多少?鼓勵大陸學生來台來唸大學,比照僑生的優惠措施是否已經定案?

答:教育部正在規劃相關配套措施,目前該部與相關機關尚未做成最後結論。如果規劃順利,希望明年新學年能開始執行。

陳雲林訪台行程經海協會先遣小組確認後即可公布

問:大陸海協會代表團行程為何?先遣人員包括哪些人?何時抵台?將考察哪些地點?

答:

(一)會談期間為11月3日至7日,先遣小組由相當層級人員組成,很快就會到台灣。先遣小組一旦確定行程,就可即刻對外說明。

(二)先遣人員來台的目的就是確認會談的議題與行程,我方會依據對方的需求,安排相關的考察活動。

問:大陸代表團行程至今仍未能公布的原因為何?

答:

(一)按以往的經驗,陳會長一行來台的行程應會在他們來台之前做完整的說明。我們希望可儘早對外說明,但部分行程尚未確定,是因為海協會希望能實地到現場確認,再由兩會共同對外說明。

(二)維安的沙盤推演須經過嚴密的規劃,行程未能公布絕對不是因為維安系統不周密,或維安系統無法確認所造成。此外,我們有相當的信心,可以做好維安工作。

兩岸兩會協商的新航線絕對不是「國內航線」

問:陸委會日前表示,新航路不會經過第三國的航空識別區。請問這是否會引起主權的問題?又對岸是否會因此而稱新航線為「國內航線」?我們是否會堅持稱此為「國際航線」?我們是否向國際民航組織登記為新航線?

答:未來兩岸兩會協商的新航線,絕對不是國內航線。其他航路的細節,待簽署協議之後大家就可以了解,絕對不是國內航線。

問:陳雲林先生今天提到,在空運方面,希望可以開通北中南三線。中線的部份是否和我們的預期有出入?

答:關於航路的細節,還是必須等協議簽署後,再對外說明。目前協議尚未簽署,因此無法對外說明。

問:據業者表示,北方航線在協議簽署後,一個月內即可開通。但是也有人表示,可能還是需要設一民用導航雷達,故不可能這麼快開通。請問依副主委評估,北方航線在簽署協議後,多久可以開通?

答:此議題有待交通部專業評估,目前無法具體說明。

海運直航有助於縮短貨品運輸時間

問:江董事長今天提到,這次海運的協議將包括開放陸客搭乘郵輪來台,請問他指的是將來陸客可以搭郵輪直接從大陸到台灣嗎?那台灣的郵輪未來可以直接到大陸嗎?另外,大陸方面是否如外傳,將對台開放所有涉外的港口?另外,新航路是否不會經過第三國的航空識別區,未來北線是否不會經過福岡情報區,南線則不會經過香港情報區?

答:海運直航的主要目的在於縮短貨品運輸時間,有助於台灣許多生鮮蔬果、活魚,甚至花卉的拓銷。郵輪航行的路線有慣例與需求,所以可能會有更便捷的安排。至於航路的部份,我再次強調,這絕對不是國內航線。

金融座談會由金管會及海基會規劃中

問:本次將舉辦金融座談會,媒體報導大陸十大行長將隨團來台,消息是否屬實?我方參加金融座談人員名單為何?

答:

(一)大陸銀行行長約3到4位,其他尚包括大陸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以及主管機關官員。畢竟兩岸的主管機關直接參與座談會,較能務實面對兩岸在金融方面的問題。

(二)金融座談會由金管會及海基會負責,相信他們會組成一個非常專業的行政與學者團隊,成員包括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

建立兩岸金融監理機制目的在降低跨境金融活動的風險

問:中國財政赤字很大,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金融監理機制後,開放金融行庫赴大陸對台灣有何影響?

答:金融監理機制的目的是母國金融監理機制跟所在地的金融監理機制,能夠透過這個平台一起處理跨境的金融活動的各種營業狀況,使跨境金融活動監理機制更透明、更能落實,以降低跨境金融活動的風險,這是沒有政治意涵的專業機制。

樂見海協會長陳雲林道歉,也盼海協會協助台灣受害者求償

問:香港明報報導,陳雲林來台將為毒奶事件公開道歉,馬總統也期盼陳雲林來台能有所表示。陸委會看法為何?

答:陳雲林先生今天已經道歉,道歉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我們也盼看到負責任的行為。海協會日前說明,會透過海基會及海協會,以專案方式來協助台灣受害的廠商或消費者求償;海基會也已經成立一個申訴中心,如果有受害廠商或消費者,請儘速向海基會提出申訴。希望中國大陸能具體協助這些個案後續所涉及的責任追究及賠償問題,在目前的法律架構下,兩岸協商議題的透明度無需質疑

問:政府遲遲不願公開行程,加深大眾疑慮,對宣傳「江陳會談」只有負面效果。請問陸委會對此論述如何回應?

答:

(一)根據過去兩岸協商的慣例,行程通常是經雙方確認後再對外說明,這項原則至今沒有改變,因此,對於協商議題的透明度,外界亦無需質疑。在民國92年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增列七條條文已明確規定,兩岸簽署的協定於報行政院核定後,須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故透明度是毋庸置疑。

(二)至於不能簽的就是雙方還沒有談的,既然還沒談,顧慮何來之有?以和平協議為例,總統之前多次提到,兩岸簽署和平協議是有很多前提的,現階段協商的原則為「先經濟,後政治」。總統之所以這麼說,就是因為他了解在談政治議題之前,雙方必須累積協商對話及互信的基礎,所以兩岸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了解媒體很關注這次江陳會談的行程,但是由於目前雙方尚未最後確認,一旦確認,將立即對外說明。

陸委會絕不會規避行政部門須向立法院負的責任

問:今天賴主委與江董事長本應一同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及備詢,但是後來卻由賴主委與高孔廉副董事長出席。請問陸委會對於海基會董事長是否應該出席的看法為何?

答:

(一)在憲法架構下,行政部門必須向立法機構負責,因此陸委會主動要求在江陳會談前赴立法院報告。而以往都是陸委會偕同海基會相關人員出席,按照慣例海基會是由秘書長向立法院報告。

(二)海基會秘書長十分清楚會談中的各項議題,所以由他出席內政委員會應十分恰當。過去也有慣例是簽署協議後,陸委會主委率同海基會董事長及秘書長赴立法院報告。未來執行的模式都可以討論,陸委會對此沒有特定的立場。行政部門必須向立法機關負責,而陸委會絕對不會規避責任,且予以尊重。

協議中的相關條款與雙方互動機制足以確保協議有效執行

問:倘若對岸故意拖延或是拒絕履行協議的義務,我方是否有備案?

答:一般來說,協議文本會有相關條款來檢討協議的執行。如上次簽署的開放陸客觀光協議中,就有提到後續問題由台旅會及海旅會來處理。爾後,觀光局局長也率團赴大陸協助處理相關問題。此外,雙方還可以透過互動機制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