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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記者會紀錄

  • 發布日期:98-06-25

公布事項: 第三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經過海基會與海協會昨(24)日完成確認,以及我方內部相關機關就配套部分完成準備,因此這三項協議的生效日期確認為6月25日。 江董事長安排7月中旬到四川的行程,本人在行程安排上如無困難,將隨同江董事長前往四川,了解台灣12億賑災款項的執行情形。此行將以了解災區重建及台商在重建後的經營情況為主,不涉及ECFA議題的討論。 詢答事項: 中國大陸應勇於面對民主社會普世價值,妥善處理人民不同的聲音 問:針對大陸當局逮捕異議人士劉曉波一事,陸委會的看法為何? 答:每個國家、社會的人民都會對其國家發展及施政方向提出意見或改進方向,在這過程中,有些人士的意見與政府步調相同、有些與政府步調相異,這是民主社會的必然現象。中國大陸應該了解,人權是普世價值,我們希望此一普世價值能在民主社會的發展中被遵守與落實。中國大陸應勇於面對這個問題,並針對人民不同的聲音做審慎、妥善的處理。 問:美國國會議長裴洛西日前表示,六四天安門事件以來,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毫無寸進。由此觀之,台灣歷來政府對大陸的人權喊話和宣揚自由民主的理念,是否毫無作用? 答:在遵守落實人權的過程中,只有自己的國家、自己的政府勇於面對問題,才能產生最大、最正面積極的改善效果。除此之外,其他國家只能表達關切與關心或給予各種支援。我們相信,中國大陸了解世界各國對此事的關切後,處理這起事件應該會更加審慎、妥善。 政務官得經許可赴大陸從事與業務相關事宜,並秉持對等原則 問:針對政務官登陸一事,法規上是否限制不能到對方的中央部會單位進行訪問交流?陸委會是否明示或暗示政務官不宜從事這類活動? 答:過去政務官赴大陸地區,只能從事國際組織的活動或參加國際會議。新政府上台後,已經針對相關法規進行調整,只要業務相關,都可以在經過內政部許可、行政院核定後赴大陸地區。目前除了內政部的相關許可辦法外,沒有其他的法規針對這部分有其他規範。本會希望政務人員赴大陸地區是與業務相關事宜,跟大陸的中央部會人員接觸時,也能秉持對等的原則。除此之外,本會並無規範或意見。 法務部為「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主體及業管機關 問:「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家屬如有需要申請「移管」或赴大陸探監,受理窗口為何? 答: 「人道探視」在我方的業管機關為法務部,有需求的民眾應該向法務部申請,由法務部就案件部分進一步了解後,與對岸依照協議提供相關協助。「移管」屬於司法體系的問題,由於涉及法院的裁判,因此必須透過司法體系來處理。至於將來是由法院先受理或由檢調先起訴,仍需進一步了解。民眾目前若找不到窗口,可以直接先向法務部洽詢,因為法務部是協議的主體,也是對中國大陸公、檢、法、司四個窗口的對口機關。 金管會刻積極與大陸方面洽談處理MOU 問: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昨(24)日表示,兩岸金融合作的金融專業部份已經大致完成,但非金融專業的部份還必須待陸委會召開相關會議後決定。究竟兩岸目前洽簽MOU的進展如何?陸委會未來是否會召開協調會? 答:根據金管會的說法,金管會已經積極與大陸方面洽談及處理MOU當中。將來如何處理,相信他們在洽談過程中會有相關討論。這部分沒辦法清楚區分專業或非專業,在洽談整個金融相關的機制時,應該是就整體的部分交換意見跟溝通,將來建構出來的才會是比較完整的資訊,沒有必要切割為專業跟非專業部分如何處理。目前本會也沒有接獲需要召開協調會的訊息。 大陸商務部由副司長層級組團來台 問:大陸商務部部長陳德銘是否申請來台? 答:大陸商務部可能來台的第二團,我們目前看到的是由副司長層級帶隊,沒有部長陳德銘的申請案。

類別

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