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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記者會紀錄

  • 發布日期:97-06-05

本會張副主委於民國97年6月5日主持例行記者會紀錄

宣布事項:

詢答事項:

本會向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處理縣市首長訪問大陸一事

問:金門縣長李炷烽在北京表示,此行是去「自力救濟」,而且還是會去談「水權」等涉及中央權限的議題。陸委會是否了解李縣長會面的對象為誰?陸委會目前的處理狀況為何?

答:

■中央與地方是一體的,本會非常關心地方與大陸間的互動,尤其是金馬外島和大陸的互動,本會的立場是儘量給予協助。

■縣市首長以何種身份訪問大陸,以及訪問大陸後能從事何種業務,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屬於中央權責的事項,李縣長此行不宜與大陸協商。本會盼李縣長此行能從事與「金酒董事」身份相關的業務較為妥當。

問:李縣長今(5)日改口批評是陸委會三位副主委不清楚狀況,才讓賴主委背黑鍋,陸委會對此有何評論?

答:兩岸之間的法規,本會三位副主委滾瓜爛熟,多年來也已相當清楚相關程序。李縣長多次前往大陸,本會相信他對相關法規也相當清楚,亦會謹守分寸。至於李縣長對本會的評論,本會不再回應。至於本會的處理過程,絕對是秉持依法行政、相互尊重的原則,絕對站得住腳。

問:李縣長昨(4)日抵達北京後,陸委會是否仍持續與李縣長溝通?是否派員陪同?若李縣長此行做了不該做的事,陸委會是否會給予處罰?所依據的罰則為何?最重的處罰為何?

答:

■本會在李縣長出發前後都持續與他或身邊人士保持聯繫,但本會並未派員陪同。

■兩岸條例第5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第1項)」第79條之3規定:「違反第四條之四第四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以李縣長的情形,當然目前看起來還不到此程度。

■至於報載「台北縣與中國四省五市簽署觀光協定」的部份,本會已移請交通部觀光局查明並依法處理,了解是否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5條之1第1項的規定。

針對郝龍斌市長「登陸」申請案,本會給予肯定意見

問:陸委會是否已收到台北市長郝龍斌與高雄市長陳菊訪問大陸的申請案?雲林縣長蘇治芬亦有意於七月份前往大陸?陸委會掌握的情形為何?

答:

■移民署應該已經收到郝市長的申請案,但目前還未收到陳市長及蘇縣長的申請案。不過她們透過管道也了解目前在法規上的限制,兩人是否會提出申請,目前仍不確定。

■目前縣市首長及政務官若要前往大陸,基本上僅限於參加國際組織所舉辦的國際性會議或活動。基於兩岸間新形勢的發展,這方面或許無法符合民選首長的期望,因此本會將朝事由、身份及活動方式等層面思考如何寬鬆處理,目前已緊鑼密鼓研議中,待告一段落後,將會同相關機關作進一步協商與確認。

問:是否同意郝市長的申請案?

答:初步看來,郝市長此行是去參加國際組織所舉辦的國際性會議,原則上符合目前的法令規範。至於核准與否,必須交由移民署審查,但本會會給予肯定的意見。

擬放寬大陸媒體駐台採訪規定

問:陸委會是否規劃放寬大陸媒體駐台記者駐點期間與家數的限制?此議題是否需要兩會協商,抑或台灣可單方面宣佈?

答:

■本會與新聞局會就「新華社」與「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及其他相關議題密集協商。經過初步接觸,原則上將朝較為放寬的方向進行,至於若干細部問題,仍有待研議後再公開宣佈。

■此議題屬於「操之在我」的部份,不需要兩會協商。

開放香港居民來台免簽證,細節仍有待研議

問:何時開放香港居民來台免簽證?

答:我們提供香港居民落地簽,但仍有若干限制;香港政府給予我們電子簽證,也仍有若干不便。我們希望未來在這方面台灣能夠更寬鬆,香港能夠更便利,至於細節部份仍需要時間研議。

參與兩會談判之我方代表團名單宜由海基會公佈

問:能否透露下週參與兩會談判的我方代表團人員名單?具體談判事項為何?

答:談判名單不宜由本會宣佈,由海基會宣佈較為妥當。至於談判的具體事項,就是原來的規劃與配套性措施,一切都交由海基會宣佈。

呼籲中國大陸對台灣媒體一體看待

問:對於「自由時報」與「蘋果日報」在大陸採訪受限的處境,陸委會有何看法?

答:此事仍需要雙方溝通協調。站在本會的立場,本會希望中國大陸都平等對待台灣的媒體,不要有特別考量或選擇性處理,因為媒體各有特色,民眾自會選擇不同的媒體閱讀與收看。本人在此也公開呼籲中國大陸對台灣媒體能一體對待。

貓熊來台及海協會領導人訪台,皆不涉及談判

問:日前大陸海協會改組後曾提及,盼兩會協商時能討論貓熊來台和兩會領導人互訪的議題。這兩個議題是否可直接交由海基會進行協商,抑或需要陸委會重新授權談判?

答:

■貓熊的問題目前正由農委會處理,之後會提供意見給海基會。如果兩會要談,也只是交換意見,而非談判。

■海協會負責人來台問題是本會表達善意,並不涉及談判或公權力的行使,因此不需要上桌談判。

本會記者室背板將改用符合新政府兩岸政策理念之文字

問:記者室的背板今(5)日以紅色布幕覆蓋,陸委會對此有何說明?

答:

■過去的背板上有三段話,代表過去民進黨政府對兩岸政策的基本信念。新政府上台後對處理兩岸關係有不同的信念與理念,因此本會覺得有必要更換,才符合當前政府的精神。

■至於未來背板上的用字,蕭副總統提出的「16字箴言」確實是考慮的方向,但目前仍未定案。

大陸人士來台向稱「訪台」、不稱「訪華」

問:媒體表示,外交部已通令各使館未來將把外賓「訪台」改稱為「訪華」。若大陸人士來台,陸委會要稱之為「訪台」或「訪華」?

答:外交部是國際面的思考,且外交部的說法並未排除「訪台」,絕對可以使用「訪台」,也不會有問題。至於兩岸之間情況特殊,本會在名稱使用上與外交部所偏重的略有不同,而且大陸人士來台都是持「入台證」,向來都是稱為「訪台」、不稱「訪華」。本會認為,在兩岸關係上,名稱應避免率爾作任何更動,方能減少爭議。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