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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記者會紀錄

  • 發布日期:98-08-06

宣佈事項:無

詢答事項:

司法交流團由海基會進行規劃安排,並由相關機關主管、副主管參與

問:8月份海基會回訪團之一司法團是否成行?是否有人帶隊?

答:

(一)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方面相關協議的窗口及處理機制人員已於6月籌組訪問團來台,舉行座談及進行後續討論。

(二)海基會計劃在8月或9月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刑事警察局、海巡署及調查局,針對有關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議題共同組團赴中國大陸,這部分海基會會與相關單位進行規劃與安排。目前初步規劃由海基會副秘書長帶團,也希望有對前項議題瞭解的主管機關主管、副主管參與。

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處理機制即達成,雙方隨時可透過窗口進行聯繫

問:法輪功學員邵玉華 (大陸籍配偶) 7月31日赴大陸探親被捕一事,是否會列入8月司法交流團的討論內容?以後類似有關人權、異議份子、宗教犯或大陸配偶進入大陸探親可能遭遇問題,有無相關預防或解決措施?

答:

(一)兩岸針對共同打擊犯罪或情資交換以及司法互助事宜,一直都在持續進行中,法務部也已經開始以協議窗口的角色參與過程。

(二)邵玉華女士的案子發生時,陸委會除了請海基會儘快跟海協會聯繫,也以正式的公文透過法務部窗口協助。據邵女士的律師表示,邵女士今天已經與她丈夫聯繫,並已抵達香港,傍晚就會回到桃園機場。

(三)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宗教犯、軍事犯和政治犯是不列入一般的遣返適用對象。對於邵女士的個案,以台灣的法律而言,我們不認為是宗教犯。

(四)協議既已簽署,處理機制也已建立,只要在執行的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透過窗口聯絡和探詢解決的方向,不必等雙方會面的場合才能進行;但如果涉及到整體層面或需要雙方討論的事項,才需要透過會面的方式互相交換意見。

類別

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