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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記者會紀錄

  • 發布日期:98-07-09

民國98年07月09日(週四)劉副主委德勳主持例行記者會紀錄

宣佈事項:無

詢答事項

原籍中國大陸後經身分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者,設籍未滿20年不能擔任軍情人員,係基於國安因素而制定之規定

問:媒體報導,國防部規定,出生地在大陸的台灣子女不能報考軍校。國防部表示,此規定係陸委會所規範,此說法是否屬實?此規定是否是歧視的作法?

答:

(一)民國81年訂定的兩岸條例第21條規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經過身分轉換,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後的10年內,不能擔任軍公職務。也就是說,經過身分轉換的大陸人士,雖然取得台灣地區的戶籍,但仍有10年的限制,不能擔任軍公職務。

(二)民國92年修正兩岸條例時,由於當時的兩岸情勢仍然緊張,當時立法院通過的兩岸條例第21條,修正理由說明,依照兩岸條例第21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設籍滿10年者,可以擔任台灣地區的軍公人員;但因中共對我的敵意未減,且從不放棄武力犯台,基於兩岸情勢的考量,對某些國家安全影響重大,以及具特殊性機關的職務,須有別於一般公教職務,訂定更嚴格的規範及管制的必要,因此,當時又把設籍10年的限制延長為20年。

(三)根據現行兩岸條例的規範,設籍滿20年之內不得擔任的職務,包括情報機關及國防機關的人員。不管是民國81年所制定的10年限制,或是民國92年修正後的20年限制,都是強調,面對兩岸關係,我們仍舊有國家安全,及特殊機關職務因素的考量。當然,隨著兩岸關係的演變及各項交流機制或協商平台的建構,必然會促使兩岸條例作各種的檢討,這部分應該是將來可以討論的。

官員赴陸參與兩岸交流活動,以是否與業務相關為主要考量

問:針對政務官參與國共論壇或民間團體舉辦的兩岸交流活動,陸委會的准駁標準究竟為何?

答:過去也有幾位副首長赴大陸地區參加學術研討會,只要是與其業務相關,以往在報准的過程中都不會有問題,並不會因為官員層級的不同而有不同標準。能否成行的關鍵,在於是否與其業務相關。如果相關,則副首長、司處長或相關人員赴大陸地區,在符合兩岸相關許可辦法的規定下,即可成行。

問:去年我方官員以專案方式申請參加國共論壇,外界就擔心官員參與國共論壇,可能造成黨政不分的情形,今年官員居然堂而皇之前往。陸委會在這方面的政策立場究竟為何?

答:

(一)本會的政策立場很清楚、並沒有改變。政府目前唯一授權的機制,仍是我方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的制度化協商管道。所有相關的議題,都是透過這個平台來處理。不管是哪一種民間團體,只要未獲得政府授權,就不會列入將來的協商機制。

(二)這次相關機關的副首長及本會業務處處長前往大陸參加論壇,也只是希望從專家的角度,了解論壇中對相關議題的討論意見,回國後供業務參考。未來的協商,仍以兩會制度化協商為政府唯一授權的管道,不會將此軌納入協商機制。

問:今早馬總統明確宣示,國共論壇可能要改為朝兩岸論壇方向思考。若改為兩岸論壇,是否需陸委會參與?有無具體規劃?

答:基本上,政府機制上所進行的協商,並無任何調整的必要。目前唯一的管道仍是透過海基、海協會的方式處理。

本會賴主委10日至18日應邀出席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所舉辦的研討會

問:有關主委下週訪美行,是否有更詳細的說明?

答:主委預計7月10日至18日訪美,此行應邀出席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所舉辦的研討會,她將在研討會上發表演說,同時也會到華府紐約拜會政學界人士,並與僑界舉行座談。

類別

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