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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記者會紀錄

  • 發布日期:97-12-04

民國97年12月4日(週四)劉副主委德勳主持例行記者會紀錄

公佈事項: 無

詢答事項:

陸委會將提出兩岸條例修正草案,使海運協議中「稅收互免」的法源明確化

問:四日的立法院聯席會議審查決議將「第二次江陳會談」四項協議送交院會,針對朝野立委有修法共識的部份,行政部門的態度為何?是否會依照朝野立委的要求修法?

答:

(一)在空運部分,希望將來客機貨艙可以載貨。由於將來兩岸兩會協商定期航班時,會增列機腹載貨的議題,因此與此次協議無關。

(二)針對海運有關「稅收互免」的部分,由於涉及到我國稅收互免規定,因此朝野立委認為,協議通過後,行政院必須針對相關法令提出修正,目的在於讓兩岸稅收互免規定更明確。

「稅收互免」的修法細節尚需本會與相關機關討論

問:如需修法,會涉及修改哪些法規?

答:

(一)雖然立法院聯席會議中提及許多法律,但本會認為,只需要依照兩岸條例的精神,將兩岸條例的文字再修正清楚即可。

(二)兩岸各有其法律結構及規範,但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又不能當成兩個國家處理,因此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特別規定,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人民相關的法律關係應訂定法律,爰制定兩岸條例,而兩岸條例第一條又特別強調,兩岸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亦即必須回歸到國內法律的體系來處理。

(三)在此前提下,既然兩岸人民條例第40條規定,涉及到貨物進出以進出口論,依輸出入物品相關法令辦理,故適用關稅等其他稅捐規範來處理,自然就應涵蓋「稅收互免」。

(四)由於兩岸條例沒有提到營業稅的問題,所以未來放在哪一項條文的架構下來討論比較合適,尚待本會與相關機關討論。

根據兩岸條例規定,台灣居民不得出任大陸政協委員

問:大陸廈門市今天公佈允許台灣人擔任政協委員,陸委會有何評論?

答:政協屬政治性會議組織,具全國性的意涵。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出任大陸政治職務。因此本會還是維持一貫的原則,認為目前不適合出任大陸地區的政協委員。就我們整體國家政策而言,台灣人民目前不適合出任政協委員;陸委會也希望台商能了解目前的國家政策及兩岸條例的相關規定。

陸客來台組團人數及停留天數等放寬措施將於雙方各自確認行政程序後,儘快實施

問:大陸「東方網」報導,有關大陸觀光客來台一事,組團人數限制已下降到5人,直航票價及團費也會下降。我方是否已得知這部份鬆綁及便利措施,並已開始配合實施?

答:在「第二次江陳會談」時,雙方就已同意將組團的最低人數從10人降到5人,也希望將停留時間從10天延長到15天,提供旅客更多便利性。一般小家庭、學生、親友皆可組團;停留天數增加後,在一定比例的自由行裡,旅客也可安排其他活動,例如健檢。「第二次江陳會談」時,雙方皆已同意,各自確認行政程序後,將盡快實施。

目前未接獲達賴喇嘛訪台的具體訊息,尚待進一步了解

問:有關達賴喇嘛有意訪台一事,您有何看法?現在達賴喇嘛還沒有提出正式申請,馬總統就已回絕,總統這樣的回絕是否有傳遞什麼訊息?

答:

(一)賴主委今日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達賴喇嘛是國際間備受推崇的國際級宗教領袖,也曾兩度來台訪問。日前達賴喇嘛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願意再度來台訪問。從前面兩次他訪台的過程來看,其實需要經過很多規劃、討論才能進行相關安排。目前他接受採訪時,僅表示有意來訪,但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任何具體訊息。政府目前對此無法進行相關評估。我們會持續了解,待有具體訊息後,再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二)針對總統的發言,府方會向大家說明。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