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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記者會紀錄

  • 發布日期:97-06-26

民國97年06月26日(週四)劉副主委德勳主持例行記者會紀錄

宣佈事項:

詢答事項:

放寬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案將於7月3日提行政院院會

問:今(26)日放寬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座談會的最後結論為何?台中市長胡志強有意於7月4日搭乘包機前往大陸招攬陸客,程序上是否來得及?

答:

■國安高層會議確立了放寬方向及策略的架構之後,本會即邀集相關機關就相關法規配套進行後續必要處理,並在今天邀請各縣市首長來會聽取簡報,說明整體調整方向,以及相關配套與時程規劃。

■在條文修正上,從過去只能赴大陸地區從事國際組織的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現在已調整為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從事與縣政或市政業務相關的交流和活動,此範圍與縣市首長在地方自治上所業管的縣政與市政範圍相吻合,申請流程也比過去申請赴大陸參加國際會議與國際活動或一般公務人員申請赴大陸的流程來得簡便,因此,縣市首長基本上對此部份都持正面肯定看法。

■目前並未涉及兩岸條例的修正,至於內政部主管的許可辦法之修正,今天也有一些縣市首長與縣市政府代表提出若干建議,待明天進一步與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座談後,本會會將意見轉達內政部,再將方案的實質內容進行調整,最後送交行政院,並建議行政院提行政院會決定。依照許可辦法的規定,必須由內政部確定修正辦法的施行日期後,再將相關個案的申請交由移民署進行後續處理。ㄢ座談,,ㄥ正ㄥㄧㄡ往大陸招徠觀光

政府開放陸資成份20%以下的海外基金來台投資

問:金管會今(26)日宣佈外資鬆綁,未來所有外資來台若不標明陸資比例,是否可能有國家安全之疑慮?

答:

■有關海外基金來台,若陸資成份在20%以下可免附含有陸資的聲明,若干新聞報導此舉等同於允許陸資可以間接來台投資,此說法有點誤導。事實上,這項政策的目的並不在於讓陸資間接來台投資。由於大陸目前允許QDII(「合格對外投資機構」)在海外買基金,雖然以20%為投資上限,但許多海外基金或多或少都有大陸資金的成份在內,若我們限制這些基金不能來台,可能會對外資投資台灣股市造成影響。現階段大陸對QDII投資外資是以20%為上限,而海外基金若含陸資成份只在20%以下,實際上並不構成任何影響力,因此本會認為可以同意其免附含有陸資的證明,換言之,即便海外基金含有少部份陸資,我們仍視之為海外的基金。

■未來如果海外基金含陸資成份超過20%,抑或是QDII投資範圍擴大或陸資來台,本會將會提出完整的規劃,此外,未來包括陸資直接投資房地產或證券市場等,本會都會與相關部會會商後提出完整規劃,並且循序漸進推動,如此一來就不會有國家安全的顧慮。

兩岸證監備忘錄將於適當時機列入兩岸協商議題

問:兩岸簽署證券方面的MOU是否可能列入下次兩會會談的議題之一?

答:

■依照大陸地區法令,無論投資投信或證券商,都必須與被投資的地主國簽署MOU。台灣早在2005年就已開放證券商赴大陸投資,但因為雙方並未簽署MOU,因此台灣的證券商無法直接投資。而這次海基、海協兩會提出許多優先協商議題中,並未包括兩岸簽署MOU,因此我們決定先放行間接赴大陸投資的部份。今天宣佈的開放措施,即是同意台灣的證券商透過第三地的間接方式去大陸投資,例如香港與大陸已簽訂MOU,若透過香港前往大陸投資,速度可以快一點。

■本會也希望在適當時機推動兩岸簽署證監備忘錄,至於何時推動,還需要雙方都有意願,宜應由海基、海協兩會討論是否將之納入未來兩岸磋商的議題,並非我們單方面可以決定。

本會呼籲大陸方面務實面對台灣人民加入國際組織的願望

問:日本媒體報導,中國國務院國台辦主任王毅在接見日本訪賓時表示,「大陸不接受台灣正式加入世界衛生組織。」請問這是否違背日前兩岸達成「優先討論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的共識?這是否會影響兩岸交流?陸委會如何回應?

答:

■首先,本人在此澄清,兩岸並沒有達成您前面所提的共識。長期以來,我方致力於恢復兩岸協商與促進兩岸互動。面對目前兩岸關係呈現有秩序與規劃的交流與開展,相信全民都是樂觀其成。在兩岸交流日益密切的情況下,目前我方尚未看到中國在台灣加入國際活動的議題上釋出善意。中國在處理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方式與名稱的議題上仍加諸許多限制,顯然與我方期待有相當大的落差。本會對此表示遺憾。

■另一方面,最近我們看到許多重要國家表示希望看到台灣在國際社會有「真正的空間」,特別是美國。除此之外,它們也呼籲中國在這方面有具體作為。馬總統也再三強調,我們必須有尊嚴地參與國際活動,這也是台灣民眾長期以來的盼望。我們呼籲大陸方面務實地面對這個問題,理解台灣民眾的願望。中國必須停止在國際社會上打壓台灣,才不會繼續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

有關郝市長與上海市政府就熊貓年底來台達成共識一事尚待進一步了解

問:台北市長郝龍斌與上海市政府就熊貓年底來台達成共識,請問這是否超出地方首長與對方協議的權限?目前,農委會尚未確定木柵動物園是否合乎規定,本案尚在評估階段,但郝市長確已和對岸達成共識。請問陸委會如何評論?

答:本人對郝市長在上海的狀況不十分清楚。不過他出發前已確實了解下列事項:一、本案由農委會專案處理中;二、保育動物必須依循相關法規;三、兩會協商過程中,江丙坤董事長強調,在政府機制內尚須討論與研究此議題。目前本會尚未有郝市長的具體說法,故有待進一步了解。

政府設有通報機制處理大陸觀光客跳機事件

問:未來大陸觀光客來台,倘若發生跳機事件,請問陸委會將如何處理?又倘若觀光客欲尋求政治庇護,我方又將如何處理?

答:

■大陸觀光客來台,各種問題都有可能發生,包括行蹤不明或是逾期停留,因此,兩會協商時,已規劃相關機制處理此類問題。就我方來說,設有通報機制,發生狀況時,導遊自然會利用此機制通報給相關機關,包括警政單位,再由相關機關做適當處理。經協尋找到失蹤的觀光客之後,也會進一步了解失蹤期間的狀況。在確認其身分與在台從事活動後,透過兩會協議的機制,協助其返回大陸。至於協議機制的細節尚須海旅會及台旅會進一步協商,目前雙方正積極聯繫中。希望雙方很快就能確定機制的相關細節。

■過去我們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因此相關政府機關對此問題經過討論,建立一定的處理流程。因此,未來若有此類案件產生,政府將依循既定流程處理。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已針對特殊情況,提供特殊處理的法源依據,但內政部仍致力推動難民法草案通過,俾使未來有完整的法律基礎來處理此類問題。

難民法已重新送立法院審查

問:之前民進黨執政時,陳前主委多次強調,難民法為本會優先推動的法案。政黨輪替之後,請問難民法是否仍為本會優先推動的法案?

答:內政部為難民法的主管機關。目前行政院仍將其列入送立法院審議的法案之一。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已重新送審。

貨運包機、海運直航及大陸海協會陳會長來訪為下波兩會協商的重點議題

問:6月11日至14日兩會復談期間提及的相關議題,目前我方彙整情形為何?哪些會列為下次協商的優先議題?

答:

■首先要澄清,在兩會協商過程中,對方並沒有向我方提互設辦事處的議題。雙方透過「江陳會」確認的議題就是江董事長會後向大家說明的部份,兩岸會就這些議題進行規劃。

■貨運包機為當初的授權項目之ㄧ,儘管在這次協商中要獲致具體結論有其困難,惟為推動貨運包機相關事宜,在協議文本中已明確規範貨運包機的協商時程。此外,我方在「江陳會」中也特別提到「海運直航」,希望能於今年內就海運直航議題優先商談;另一個重點就是希望今年內能促成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以穩固兩岸兩會制度化互動基礎。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兩岸協議處理已有明確規範

問:行政及立法機關間會否就「兩岸協議處理條例」進行協調?陸委會會否主動提出相關法案?

答:

■行政院曾研擬「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因為立法委員有許多不同意見,以致於沒有完成立法。然而,行政機關考量到兩岸協議為國人關注之焦點,因此,在92年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即將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中的重要條文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中,目前兩岸條例第4條、第4條之2、第4條之3、第4條之4、第5條、第5條之1及第5條之2,這些內容都是強調行政機關在處理兩岸協商時,行政程序公開透明,依照五權憲法的精神來區分行政及立法的權責。此外,也強化受委託的民間團體相關責任與應負的義務。目前有關兩岸協議的處理,依現行兩岸條例的規定,已具備相當的基礎。

■這次因為兩岸週末包機是否涉及兩岸直航,進而引發出是否依兩岸條例第95條直航須經立法院決議的適用問題。事實上,兩岸週末包機的基礎為節日包機之航線,必須繞經香港飛航情報區,因此,目前沒有兩岸條例第95條的適用。本會強調,一旦兩岸之間的航線涉及直航,一定會依照兩岸條例第95條處理。

體育賽事主管機關為體委會

問:中華籃球協會欲邀請中國大陸的球隊來參加今年瓊斯杯籃球邀請賽,是否須經過陸委會的許可?

答:體育賽事的主管機關是體委會,因此,體委會對籃球賽事規劃做成決議的過程中,陸委會沒有被諮詢過。

航空站擴建,本會尊重相關機關意見

問:對於松山機場擴建,陸委會看法為何?

問:週末包機開放八個航點,但市場機制下就會突顯出市場的選擇集中在哪裡,航空站因應兩岸週末包機或將來的發展需要而做的整建,我們尊重相關機關的意見。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