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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已三度前往會晤並關切二位滯留桃機之中國大陸籍人士

  • 發布日期:107-12-05

107年12月5日

關於媒體報導中國大陸籍人士劉興聯、顏克芬申請庇護,滯留桃園機場70天一事,大陸委員會說明如下:

一、劉興聯、顏克芬本(107)年9月27日跳機滯臺,陸委會9月28日即派員赴桃機瞭解情形,迄今並已三度前往會晤表達關切,媒體報導並非事實:劉、顏二人9月27日搭乘華航CI-838班機從泰國過境臺灣,目的地為中國大陸,惟該二人未依原訂時間登機,滯留桃園機場,陸委會於當日晚間7點接獲移民署通報後,次(28)日即會同移民署派員赴桃機與當事人會面,瞭解相關情況,之後於9月29日、11月29日亦再赴機場聽取渠等訴求、關懷渠等身體狀況,與該二位陸籍人士溝通可行之處理方向。關於媒體報導陸委會10月中旬始派員至機場關切,且未有任何作為即離開,與事實不符。

二、劉、顏二人向政府提出庇護及短暫入境之訴求,卻迄未能提供明確受迫害事證,亦未符合現行政治考量在臺專案長期居留或短期入境停留等入境申請條件,致未能獲主管機關同意入境,陸委會及移民署除協請外交部透過駐外館處查證渠等向第三國申請政治庇護情形外,至今亦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多次會議,查證相關訊息,尋求妥適處理方案;期間各機關亦保持密切聯繫,並由移民署國境同仁每日24小時輪班對渠等身體狀況、生活所需提供必要協助。

三、我國難民機制雖尚未完備,惟人權是普世價值,政府相關機關在處理本案的過程中會保障該二人在過境期間的安全,並整體考量國際慣例、我方相關法律規範、過往處理案例、人權保障及國際視聽等層面,並在尊重當事人意願下,溝通未來的處理方案。

類別

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