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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就「居住證」說明避重就輕、刻意混淆,陸委會表達強烈不滿且無法接受

  • 發布日期:107-09-13

107年9月13日

針對中國大陸推出「居住證」事,陸委會13日鄭重表示,中共企圖以「居住證」提供的所謂「便民」口號,利誘攏絡我在陸民眾進行申領,同時刻意規避我兩岸條例單一戶籍法制,實際上是展開對我民眾實質管控、操作所謂「兩岸同屬一中」的統一進行式,完全沒有尊重臺灣民意,我們認為其改變兩岸現狀的政治企圖明顯,我方非常不滿,並且無法接受。

國臺辦一再片面宣傳申領居住證的人數以及可享受的便利與好處,但是對於各界質疑申領居住證後的各種風險與困難,包括申領居住證可能增加稅務、社會保險方面之負擔,以及面臨更多監控與暴露隱私之風險等,卻從未清楚說明讓民眾充分瞭解。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只會加深外界的疑慮,我們表達強烈不滿、失望遺憾。

陸委會強調,中國大陸國臺辦9月12日記者會有關「居住證」的說明,完全是混淆不清、避重就輕,其強調「同等待遇」,實則展開對臺灣民眾治理的開始,不排除後續在申領人權利義務的加碼,更提高我方民眾後續可能遭遇的政治與生活風險;其刻意以個人生活便利誘使,來打破臺灣整體利益,將使兩岸關係界線模糊化,衝擊我政府對兩岸交流互動的管理。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民眾權益,政府將積極研議更加嚴密的安全管理機制,在政策面及法制面將進一步做好安全防線,以降低與防範中共對臺操作的可能風險。

雖然國臺辦於9月12日記者會表示,居住證不同於大陸居民身份證,是臺灣同胞在大陸使用的身份證件。但兩岸交流30餘年來,北京當局一向以「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臺胞證),作為臺灣民眾進入大陸地區的旅行及身分證明文件,以往從未聽聞在身分識別上有任何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中共有關部門公開宣稱居住證是臺灣民眾在大陸使用的「身份證件」,加上中國大陸所核發的居住證採取與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相同的18碼編碼方式,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兩者格式設計及圖徽、揭露訊息等,幾乎一致,搭配對申領者提供趨近已設籍之待遇,顯示居住證明顯已非陸方所謂單純提供為了解決國人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便利化問題。鑒於取得居住證實質上與中國大陸公民身分已極度趨近,賦予政治權利和義務只憑北京當局一念之間,故居住證之發放實質上係有意衝撞我兩岸條例有關「取得大陸地區戶籍」之文義解釋,企圖挑戰我方對於兩岸人員身分區別的法律底線,我方無法容任其刻意混淆,破壞我方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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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