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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回應港府擬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逃犯條例》之參考資料

  • 發布日期:108-02-21

108.02.21

針對港府保安局今年2月12日所提《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逃犯條例》修法建議,由香港行政長官作出證明書以一次性個案的方式進行移交安排,解決兇嫌潛逃以逃避法律制裁的問題,我們已注意到此次業引起香港及國內各界極大爭議,指其恐別有政治意圖,並有侵害香港「一國兩制」、破壞香港法治、打擊政治異見者及侵蝕人權疑慮,未來國人赴港也可能會有類似「李明哲事件」的重演。

港府此次修法源自107年2月在臺發生之港女命案,我方基於偵辦需要,已向港方提出了3次司法請求,包括遣送嫌犯來臺,並對嫌犯發布通緝,但始終未獲回應。長期以來,我方均透過臺港「策進會」、「協進會」平台,盼與港方建立制度化的司法合作機制,並以刑事法律合作為優先,期解決臺港人員交流頻繁,所衍生的跨境犯罪問題,惟港方均未正面以對。本次港女命案,更突顯出臺港因不能進行相關司法合作,無法將罪犯繩之以法的困境。

我們認為,人權法治及公平正義是人類的普世價值,臺港雙方都應予重視,呼籲港方能以無涉於政治的務實態度,積極考慮與我方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從根本解決問題,確保公平正義能獲伸張。

另針對有評論指港府修法後,恐將令旅港或過境國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我們認為任何法律的修訂,都應該是以保障民眾的安全與維護民眾權益為優先考量,凡具政治目的或違反人權的作法都將遭受質疑。我們也呼籲港府應該審慎處理,儘速回應各界的疑慮。政府也會持續高度關注港府後續的修法進展,全力確保在港國人的安全與權益。

類別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