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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第9次諮詢委員會議與會委員發言重點

  • 發布日期:108-05-01

大陸委員會於日前舉行第9次諮詢委員會議,主題為「中國大陸制定『外商投資法』對臺商及兩岸經貿之可能影響與因應策略」,與會諮詢委員發言及討論重點摘述如次:

一、與會學者引言報告指出,「外商投資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取代現有的外資三法,大幅精簡為42條,更加強調投資促進與保護的角色,以及接軌國際的保護機制,但內容多為宣示性或原則性的規定,因此,外界對該法的執行仍有相當程度的疑慮,後續不論是中央或地方的施行細則或規範,均是未來必須關注的要點。

二、引言報告也指出,基於原有法規基礎,以及中國大陸官方公開表態,原則上臺商應可比照適用「外商投資法」相關規定,但對臺商而言,除了與外商同樣增加投資誘因,也同樣必須面對投資資訊報告與通過安全審查的不確定風險,相較於外商,臺商還將面對優惠待遇差距縮小的投資環境變遷問題。

三、部分委員指出,依據經濟部調查,臺商赴海外投資主要係因配合客戶的要求,陸方短期內通過「外商投資法」,雖回應美國在美中貿易衝突的關切,但因適用對象不限於美商,且落實程度尚待檢驗,該法通過後,雖可透過開放留住外商,但整體環境仍不利吸引外商赴陸投資。另機制上有部分涉及對外商的限制,且司法體系不夠公正,後續執行情形,尚待觀察。

四、部分委員指出,目前是臺灣產業轉型契機,政府推出臺商回臺投資方案措施,可從提升產業競爭力戰略思維,加強政策力道,帶動關聯產業整體效益。惟應注意相關配套,提供充足勞動力與技術人才,避免影響國內產業招募人才。此外,建議政府鬆綁服務業,引導境外資金投入長照、都更、金融服務或雙語教育等產業,或藉機推動新的商業營運模式,帶動臺灣下一波的經濟發展。

五、部分委員提及,過去臺灣以出口帶動經濟成長,在目前全球貿易在地生產的短鏈趨勢下,已很難再有效擴大出口,建議政府參考德國鄰近國家所採與大國產業差異化的發展策略,思考與中國大陸產業差異化發展。臺灣資通訊產業是強項,未來可與美國強化AI與5G的鏈結,切入美國供應鏈體系,發展數位經濟;惟美中衝突緊張氛圍中,如何建立機制,讓美國確信與我技術合作,不會有外流中國大陸的疑慮,建議政府宜有相應策略。

六、部分委員提及,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及國家補貼係美中貿易衝突中,美方主要關切的議題,未來「外商投資法」實行條例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國安審查如何制定與落實執行,廠商與政府均應持續關注。

類別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