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案,法務部已說明基於司法管轄權,迄今仍由士林地檢署依法偵辦中,且已對潛逃返港之陳嫌發布通緝。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港府仍應務實回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提供在港相關證據。
二、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來臺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而係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三、我政府對於被害人家屬亟欲將犯嫌繩之於法之悲痛心情感同身受,也有決心實現司法正義,還給他們公道,懇切呼籲港府儘快與我溝通,進行相關司法互助,使犯嫌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四、有關港府官員刻意在受訪時以「中國臺灣」矮化我方,本會嚴正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臺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港府必須正視事實。對於港府面對哀哀無告的受害家屬,不但不思協助,竟然還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我們實感不解與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