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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凈瑜女士前往中國大陸探視李明哲先生事

  • 發布日期:107-03-23

107 年 3 月 23 日

有關李凈瑜女士預計於3月26日前往中國大陸湖南探視李明哲先生一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李明哲先生於去年11月28日遭中國大陸判刑迄今已近 4 個月,此期間政府多次協助家屬與陸方聯繫溝通赴陸探視事,於日前終獲陸方回覆同意家屬前往探視。李凈瑜女士預計當天上午由桃園 國際機場,搭機前往長沙機場,陸委會已請海基會指派專人全程陪同赴陸。

本案家屬抵達長沙後,長沙臺商協會及陸方人員將在機場協助辦理一次性入出境證件,此行在陸期間交通、接待及住宿等事項,政府已協請長沙臺商協會做好妥善安排,並已循兩岸既有正式管道聯繫陸方,讓李女士順利至赤山監獄探視李明哲先生,並請其確保李女士及海基會人員,在陸期間人身安全便利及平安返臺。

本案深受各界高度關注,依陸方法律規定,家屬有合法探視權利,陸委會再次呼籲陸方,應協助家屬定期探視李明哲,並早日釋放李明哲先生平安返臺。

類別

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