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當務之急 臺港儘速討論司法互助機制

  • 發布日期:108-10-21

長久以來,我政府不斷呼籲港府應該積極考慮建立臺港司法互助合作的機制,並以刑事法律合作為優先,才能夠解決臺港人員交流頻繁,所衍生的各種犯罪問題。去(107)年2月在臺發生港女命案後,面臨嫌犯潛逃回港,卻無法立刻有效將之繩之以法,再次凸顯臺港司法互助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針對港女命案陳姓嫌犯有意在獲釋後來臺投案,大陸委員會強調,任何案件的訴追都不可能是在港府切割管轄權,操作嫌犯自行來臺,僅憑嫌犯個人的自白,卻沒有完整的事證及資料,從而任令犯罪追訴處於不確定狀態,犯人受到應有法律制裁的期待很可能完全落空。是以,若要彰顯司法正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前提是需要港方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有助我司法單位順利偵辦的各項證據及協助。

陸委會指出,港女命案發生後,我方曾向港方多次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但是港方並未具體回應,卻以操作「送中條例」迴避司法互助的正確途徑。現在港方既宣稱可向我方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協助,我方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嫌犯送到臺灣的立場也未有任何改變,因此,我們建議,雙方儘快安排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臺港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既可有效處理陳嫌個案,也可從根本解決問題,如此方能夠充分保障兩地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類別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