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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陸委會協調內政部修正「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新聞參考資料

  • 發布日期:106-08-31

為促進觀光及便利香港及澳門居民來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協調內政部修訂「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將香港及澳門居民入境臺灣的護照效期由現行6個月以上放寬為3個月以上,已於該部今日部務會議通過,將辦理後續法制作業。

本辦法係將港澳居民於入境查驗時所持之護照效期由現行6個月以上放寬為3個月以上;至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時,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現行規定,仍應持有效期間6個月以上之港澳護照。

陸委會表示,本辦法修正後,將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更加便利,對於增加港澳觀光客來臺,與促進我觀光業發展均能產生相當的助益。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