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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草案」合憲合法、妥善可行、明確嚴謹

  • 發布日期:108-12-20

針對近日部分媒體及政治人物就「反滲透法草案」提出相關質疑與批評,大陸委員會今(20)日做以下說明:

一、 有關外界所謂「反滲透法的規範對象是我們自己的臺商跟臺灣人民,在目前兩岸交流密切的狀態下,會變成不小心踩到地雷,變人人自危」的說法,對於「反滲透法草案」有所誤解。本會要再次鄭重強調,「反滲透法草案」是針對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而不是針對特定身分或對象,一般正常的兩岸交流並不會觸法。臺商、臺幹、臺師、臺生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以及參與政治活動、發表政治言論的權利都不會受到影響。而且「反滲透法草案」的規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相當嚴謹,行為人必須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加上從事「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滲透來源、滲透作為或不法行為,並不具備認知,或者並沒有使其發生的意思,就不會受到處罰,更不會因為往來中國大陸或與「滲透來源」有所接觸就構成犯罪。個案上是由司法機關做嚴謹的認定與判斷,也不會有「動輒入罪」的問題。

二、 關於外界指摘反滲透法是「開民主法治倒車」、「選舉算計」,這樣的說法不僅無視客觀形勢,也悖離主流民意。境外敵對勢力對臺灣的滲透分化是國際公認的事實,今年初中共提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後,臺灣面對的威脅更為嚴峻,政府有必要參考國際實踐,採取適當的防衛作為,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最近相關民調數據也顯示,多數民意贊成「反滲透法草案」通過立法。

三、 至於外界所謂僅美國、澳洲有類似反滲透立法、而且都是採報備制的說法,完全是昧於事實。先進民主國家對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都紛紛立法加以因應,例如美國「羅根法案」、「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反間諜及反偷竊法」、「聯邦選舉活動法」;德國「社交網路強制法」、加拿大「競選廣告透明法」等。澳洲除了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採取登記制外,也通過「反間諜及外國干預法」,補充既有刑法、國安法、電信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範不足。最近紐西蘭通過立法防制海外資金及假新聞影響選舉,英國也正在研議推動反間諜法對抗敵對國家滲透。以上都是值得借鑑的國際實踐。

四、 「反滲透法草案」並不是倉促立法,也沒有外界所謂「行政推諉卸責」的問題。法案的提案權並不限於行政機關,過去也不乏重大法案是由立法院黨團或立法委員所提案。今年5月起,朝野各黨團及立法委員就陸續提出不同版本的反滲透修法草案,由於各版本草案的規範模式與具體內容具有相當大的差異,「反滲透法草案」是幾個月以來,行政與立法部門共同研議、不斷協商,參採社會各界意見之後,在各版本草案的基礎上整合的結果;立法通過以後,各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也都會依法辦理。

五、 「反滲透法草案」符合現行規範的實務需求,絕非如外界所說是「疊床架屋」。現行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及選罷法等法律,對於境外透過「白手套」、「中間人」迂迴規避法律規定的情形並無規範,行為態樣與罰則的規範也有所不足,形成法制上的漏洞。「反滲透法草案」針對5種被滲透所從事之不法行為(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補充現行法律適用對象、行為態樣及罰則的規範不足。

六、 「反滲透法草案」合憲合法、妥善可行、明確嚴謹,本會支持這個法案,也會持續聽取各界意見,多做社會溝通,希望社會各界能夠一起來了解法案內容,共同維護國安、反滲透。若是不了解法案內容,或基於特定政治目的而惡意曲解,恐怕無法進行有建設性的討論。

類別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