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李凈瑜女士赴中國大陸旁聽李明哲案及陪同友人王麗萍女士遭陸方拒絕入境事新聞參考資料

  • 發布日期:106-11-27

針對李凈瑜女士及相關陪同人員於今(27)日搭機赴中國大陸聽審一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政府已事先透過兩岸既有聯繫管道,將李凈瑜女士、同行友人王麗萍與施笳女士,及海基會2位同仁等赴陸人員名單通告陸方,也要求陸方提供相關人員便利與協助。

李女士等人於今日下午搭乘南方航空由桃園國際機場直飛中國大陸長沙黃花機場,陸方未在登機前告知王麗萍女士無法入境訊息,卻以王女士所持證件已遭註銷為由攔阻其入境,並逕將王女士強制遣送至香港,對此,陸委會表達不滿與遺憾。另陸委會已協調香港事務局,於王女士抵達香港機場時,給予必要之協助。

陸委會強調,對李凈瑜女士此次赴陸旁聽宣判及探視李明哲先生,海基會同仁已協調當地臺商協會安排好食宿、交通等事宜,並依李女士所提需求,提供必要協助。在陸期間,海基會將秉持安全、便利及尊重家屬意願等原則繼續協處相關事宜。政府將盡一切力量協助家屬,也會努力讓李明哲先生早日平安返臺。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