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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 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新聞參考資料

  • 發布日期:109-08-17

一、 政府為強化涉陸港澳人士移居來臺之管理,以防範中共利用中國大陸人民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臺定居,對我社會進行滲透、統戰、騷擾,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已由內政部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第30條之修正。

二、 未來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以及現(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居民,申請來臺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之聯合審查,以加強安全查核,維護國家安全,這項修法作業,內政部將於8月17日發布。

類別

1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