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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2010.1.1)
  馬英九總統發表中華民國99年元旦祝詞表示,政府推動與大陸協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希望維繫臺灣產品外銷的競爭力,避免外銷市場的邊緣化。對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弱勢產業與勞工,政府也會提出配套措施,同時強調,兩岸政策必須受到國會與輿論的監督,並向人民負責。任何攸關人民福祉的兩岸協議,政府一定聽取各界意見,加強與在野黨和人民溝通,以尋求共識,爭取支持。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日(2010.1.2)
  經濟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未來在協商ECFA時,對於產業競爭力較弱及內需導向型產業,將優先爭取不列入早期收獲清單提早降稅;至於未開放大陸物品進口之項目,將優先爭取不開放。此外,對上述競爭力較弱及內需導向型之產品,將藉由談判爭取對我有利之條件,例如排除適用、延緩降稅時程、保留部分稅率、關稅配額等。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2010.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馬總統早已宣示在任內絕不開放 830 項中國大陸農產品的承諾,小三通取消檢查更與政府管制 830 項農產品政策無關。至於金馬地區若擬自中國大陸進口農產品,其管制及防疫檢疫規格完全比照台灣辦理;此外,亦將持續加強離島地區輸出入檢疫,並辦理病蟲害疫情監測,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安全。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2010.1.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表示,用中文「兩岸經濟協議」取代英文簡稱ECFA,更能讓臺灣民眾了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內容,並非要變更協議的實質內涵,希望各機關今後不要再用ECFA這個英文名稱,而改用民眾熟悉的中文去倡導。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2010.1.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表示,對於陸客來台觀光政策,目前若干問題源自大陸方面的限制,例如不准跨區組團等,希望兩岸透過台旅會、海旅會這個「小兩會」機制繼續強化協商解決。而有關開放大陸民眾來台旅遊「自由行」的政策,目前已經透過兩岸兩會的協商管道進行溝通。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2010.1.8)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新年記者會表示,5月能簽署ECFA是最好的,但是有三大前提: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及國會監督、也要兩岸都同意才行。簽署ECFA確實有國家需要,有些急迫性的議題非得急迫地解決才行。民意的支持目前看來還不錯,但還有努力的空間。至於國會監督,一定要做到憲法理論的極致,讓國會充分發揮監督的功能。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2010.1.11)
  馬英九總統出席立法、行政兩院聯誼餐會時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央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兩岸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1月下旬經濟部將與中國大陸分階段展開協商工作,經濟部與陸委會要到立法院向各黨團報告重點,只要在不影響談判前提下,儘快讓國會、業者,相關各方獲得正確資訊。此外,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在簽署前,也會把最後結果重點向立法院各黨團報告,簽署後由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2010.1.1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是一項雙邊協議,因此洽簽雙方均可依國際慣例互提市場開放之要價,經過協商後方能確定彼此受惠之項目,未來在協商過程中會秉持「利益最大化、代價最小化」之方向,堅持原則,謹慎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的建軍備戰及向美國採購武器,是為了我們國家安全的防衛,亦使台灣在與中國大陸和解與協商、交流的互動過程中更具信心與實力,我政府感謝美方對台灣長期以來的支持。兩岸關係近期以來的發展彌足珍貴,中國大陸應該放棄對台武力部署及撤除對台針對性的飛彈,如此才有利於後續兩岸關係的進一步改善與和平繁榮環境的創造。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馬英九總統出席外交部「東亞區域工作會報」時表示,政府兩岸政策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採取「不統、不獨、不武」的立場,符合台灣主流民意,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同時,兩岸關係的發展是基於「九二共識」,也就是「一中各表」,在這樣的架構下,大陸沒有理由扣台獨的帽子;任內不會與大陸討論有關兩岸統一的問題,讓大陸所謂的「和平發展」與台灣的「和平共榮」擁有一個最大公約數,也就是「和平」。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初步觀察大陸組團來台採購落實情形,98年出口金額837億美元,較97年減少158.7億美元,顯示大陸宣稱已累計140億美元採購規模,拉動台灣出口,有誇大之嫌;國台辦有關台灣出口、產業生產、就業、企業以及廣大民眾都從中受益的說法,「顯與實際情況存在落差」。而大陸組團來台採購,屬經貿交流及廠商間的商業行為,符合供需雙方利益,達到互補互利效果,不是台灣單方面受益。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2010.1.1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協商持續進行,一旦簽訂後可能對部分台灣傳統產業造成衝擊,為協助及輔導可能受衝擊之產業加強拓展海外市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規劃多項具體作法如下:一、海外參展及拓銷團。二、台北國際專業展。三、台灣名品交易會設立精品區。四、提供商情及市場資訊。五、網際網路推廣。六、培養行銷競爭力。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2010.1.18)
  馬英九總統出席「天下經濟論壇」開幕儀式致詞表示,政府會訂好完善的機制,讓貿易量增加;另外就是不能只獨厚大企業,也要照顧到占98%的中小企業、中南部及中低收入戶,所以希望今年能與中國大陸談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了這個協議之後,相信再與別的國家談,壓力與阻力就會減少。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一日(2010.1.21)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兩岸經濟協議首次正式協商,主要議程鎖定在一般程序問題與整體性的意見,不觸及實質議題談判,早期收穫清單實質談判沒有納入本次協商的議題。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二日(2010.1.2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歲末記者會表示,去年是兩岸關係持續穩健開展的一年,陸委會以馬總統「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施政理念,推動大陸政策,逐步地為兩岸交流建立制度、規範秩序;在捍衛「台灣主體性」的同時,也為民興利。未來一年,「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先經後政」仍是政府推動制度化協商與兩岸交流的原則,唯有有秩序、有節奏、循序漸進、逐步累積經驗,才能充實互信基礎,為協商後續的複雜議題鋪路。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目的在發展台灣經濟、推動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擴大台灣的發展空間。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2010.1.2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在記者會表示,大陸農產品不開放的問題,不會在ECFA中處理,因此不可能也不需要在ECFA架構中規範,並強調,ECFA本身是一個架構性協議,將來必須循序漸進,除了部分優先性和緊急性列入早期收穫之外,其他包括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協議和爭端處理機制等,不需要訂定時程,可以透過這樣的協商平台,進行各項必要的協商與溝通,不會有時程上的概念。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過去20個月來,政府不斷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520以來,兩岸4次協商所簽署的12項協議,都是在兩岸兩會的架構下進行,並且秉持「對等、尊嚴」原則,絕對沒有自降國格、自我矮化的情形發生。正在推動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也與前12項協議一樣,是兩岸兩會架構下的經濟協議,不會自降國格、也不會自我矮化。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馬總統已明白宣示我國將繼續管制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這是我國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的最基本立場,政府不會讓步,兩岸在簽署經濟協議後,也必須當對台灣農民有利時,政府才會談農業議題。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七日(2010.1.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見由海基會高副董事長所率領我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代表團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政府整體經貿、產業政策的一環,是推動台灣經濟國際化的敲門磚,「全球布局」以及「以台灣為主」才是台灣整體發展策略。藉由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讓兩岸經貿發展成為台灣經濟邁向世界市場的助力。同時,政府在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將會齊備「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原則,為向立法院負責,取得民意支持,行政部門將接受「高度國會監督」,並將依據「透明化」的原則,持續與各界溝通,讓大家更了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可能產生的利弊,以及政府所採取的各項因應措施,以爭取大多數人民的支持。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七日(2010.1.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一次協商結束,未來談判期間,預計二至四月,每個月都會向立法院報告一次進度,到五月可能增加為兩次。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2010.2.1)
  馬英九總統出席國際民主聯盟(IDU)執行委員會議時表示,台灣必須改善與大陸關係,更盼將和平拓展全世界,所以採行「活路外交」政策,停止與大陸拉扯邦交國的惡鬥。
  馬總統說,台灣去年5 月用「中華台北」名義,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第62屆世界衛生大會(WHA);去年7月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政府採購協定(GPA),說明當台灣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時,也可同時改善與日本、澳洲、歐洲等國的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2010.2.2)
  馬英九總統在全臺大學校長會議上表示,開放大陸學生來臺和採認大陸學歷,鼓勵兩岸年輕學子盡早交流,有機會相互了解,彼此競爭,開拓視野,更有助於臺灣學生未來的競爭力。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2010.2.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條例第95條規定,兩岸直接通航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1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因此,2008年11月簽署的兩岸海、空運協議,是因為立法院未能依法在1個月內完成決議程序,而發生「視為同意」效力,這是法律規定產生的法律效果。其他已簽署的10項協議因內容並未涉及台灣相關規定修正,依兩岸條例第5條規定,經行政院依法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即可。陸委會強調,由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ECFA)涉及其他法律的修正,依兩岸條例第5條規定,若兩岸協議涉及修法,需送立法院審議,所以一定會依法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正式生效,因此協議內容若未獲立法院通過,就不會實施。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2010.2.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向立法報告ECFA談判進度時表示,對於馬英九總統提到的「中南部、中低收入、中小企業(三中)」,將會更加強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溝通;行政部門安排綿密接受國會監督的程序,每個月向立法院內政、經濟、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聯席委員會報告,也會向立法院長和各黨團做報告。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2010.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新聞稿重申,兩岸洽簽經濟協議絕不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 830 項農產品進口,因此對農業不會有衝擊;未來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亦將援引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所採行之例外處理與彈性措施,並訂定特別防衛機制與原產地規範,爭取對我農業部門最有利的談判結果,另並推動積極有效的產業調整措施,強化產業競爭力,事先擬妥緊急應變與救濟措施,以確保農民權益。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2010.2.9)
  馬英九總統主持「總統報告:兩岸經濟協議」記者會時強調,政府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在「壯大台灣、結合兩岸、佈局全球」整體戰略下,提升台灣競爭力,讓台灣在複雜的國際情勢中得以立足。「兩岸經濟協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並表示,「兩岸經濟協議」的內容有三大部分,第一、減免關稅;第二、投資保障;第三、保護智慧財產權。透過關稅的減免、投資的保障、智慧財產權的保障,讓台商有更大的機會創造更多的利潤。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2010.2.9)
  行政院大陸委員發布新聞稿指出,自前年新政府上任後,無論是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推動或是各項大陸政策措施的調整,政府相關部會完全尊重並接受國會監督的權限。立法院對於兩岸事務的監督,已有既存健全的機制,依照憲法及兩岸條例規定,國會對兩岸協議的監督已法制化,行政機關未來也將持續在依憲、依法的程序下,落實馬總統及吳院長有關推動高密度的國會溝通指示,持續強化與國會及各政黨的溝通互動。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七日(2010.2.17)
  馬英九總統接見美國聯邦眾議院「能源自主及全球暖化委員會」共和黨首席議員單勃納(Rep. James Sensenbrenner, Jr.)一行時表示,過去20個月中,兩岸情勢大為緩和及雙方人員交往大量增加,由此可見,戰爭已經逐漸遠離台灣海峽,並將海峽的和解推廣至中華民國的國際關係方面。而今年與中國大陸洽簽的「兩岸經濟架構協議」(ECFA),希望制度化雙方已達到1,000多億的貿易量,並保障台商的權益和智慧財產權,同時審慎的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台灣人民的權益,尤其是勞工和農民。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八日(2010.2.1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兩岸互設旅遊辦事機構一事,雙方係由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台旅會)與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海旅會)同時提出申請,目前雙方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後續籌備掛牌的工作。陸委會樂觀期待,未來雙方互相設置旅遊辦事機構之後,將可以為旅遊者提供更快捷、便利而有效的服務。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二日(2010.2.22)
  馬英九總統出席「2010年大陸台商春節團拜暨聯誼餐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主要內容就是「一幫、二不、三要」,「一幫」就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二不」是「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增加大陸農產品進口」,「三要」是「要關稅減免、要投資保障、要保護智慧財產」,這都是要幫助台灣發展很重要的手段,也是「兩岸經濟協議」重要的內涵。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二日(2010.2.2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2010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致詞時表示,今年上半年第五次「江陳會談」的主要協商議題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此外,與台商權益密切相關的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相關機關將在對我方最有利的前提下,持續與對方進行協商。並強調,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協議的整體大戰略在於「壯大台灣、結合兩岸、佈局全球」,目的在「幫助人民作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完全符合「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為順利推動相關工作,政府將依據「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持續強化與民眾及國會溝通的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三日(2010.2.23)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立法院作施政報告時表示,政府遵循「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最高原則,務實處理兩岸關係,重啟制度化協商,期望達成互利雙贏的目標。為化解邊緣化危機,同時積極促進兩岸經貿正常化、臺灣經濟國際化,政府將積極推動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此項協議的最主要內容,未來至少包括兩岸間的「關稅減免」、「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保障」,如果成功簽署,將可以更有效進入中國大陸及東協等廣大市場、擴大產品出口,兩岸經濟協議將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臺灣競爭力」的重大進展。並強調,兩岸經濟協議的簽署,一定會遵循「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3項原則,更絕不矮化主權、不擴大開放農產品、不開放大陸勞工。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四日(2010.2.24)
  馬英九總統出席外交部舉辦「中華民國99年新春聯歡晚會」致詞指出,希望能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此項協定除可增加雙方貿易、保障台灣投資及智慧財產權,也能增加外商來台投資意願。此外,我們也將和其他主要貿易夥伴洽簽貿易協定,讓台灣不在亞洲區域整合中缺席。也表示,兩岸關係與對外關係相輔相成,希望中國大陸未來在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上,不論是對於我國政府或民間都能釋出更多善意。台灣人民如能感受到來自大陸的善意,將更有意願支持政府與大陸深化兩岸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2010.3.1)
  馬英九總統出席「勞保走過一甲子、貼心伴您一輩子」茶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基本目的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高台灣競爭力,主要內容有三方面:關稅減免、保障台商投資及保護國人智慧財產權,因此內容完全未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2010.3.5)
  馬英九總統出席「總統與民有約」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簽訂兩岸經濟協議是為了要壯大台灣、連結兩岸、布局全球,將台灣打造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及台商全球營運總部以及外商的亞太營運總部。也強調,與中國大陸簽訂經濟協議,不會有政治語言,例如一國兩制、中國統一等都不會出現。內容會盡可能公開,並經過立法院通過,因為政府進行此事要符合三個條件:國家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七日(2010.3.7)
  行政院大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白鴻森的遣返,是經由雙方相關機關,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建構的聯繫平臺,透過縝密與積極的合作,共同完成的一件重大任務。顯示該協議生效後,已逐步展現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權益,彰顯社會正義的重要功能。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七日(2010.3.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高長副主委出席「ECFA在身邊顧阮ㄟ厝」座談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只有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並不會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協議本身絕對不會出現如「一國兩制」或「一中原則」等政治性語言。陸委會在推動大陸政策時,會扮演好既推動又把關的角色,因此,只有在確保台灣主體性、對人民有利,並在兩岸對等、尊嚴的原則下,政府才會與大陸簽訂ECFA。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三日(2010.3.13)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國際扶輪社第26屆地區年會,專題演說時表示,政府進行洽簽兩岸經濟協議,主要目標是要壯大台灣、連結兩岸及布局全球,讓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洲經貿樞紐及台商與外商營運總部。
  副總統強調,兩岸洽簽經濟協議絕不會有政治語言,自始至終都是經濟議題,政府會秉持一幫、二不、三要的原則,幫助人民做生意、提高台灣競爭力;要關稅檢驗、投資保障、保障智慧財產權;以及絕不開放大陸農產品及大陸勞工進口來台。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四日(2010.3.14)
  馬英九總統出席「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時表示,不簽「兩岸經濟協議」的後果,就是「生意難做、競爭不過」,「經濟孤立」,生存就很困難,由於台灣尚未與亞洲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無法保障我們可以拿到最低的關稅,所以台灣對美國、日本、韓國、中國大陸與東南亞的外銷市場都在萎縮,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必需及早因應。「兩岸經濟協議」簽訂之後,台灣的外商會因此增加投資,其他的外商也會提高來台投資的意願。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馬英九總統出席美國商會2010「謝年飯」時表示,希望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望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這是台灣面對全球挑戰相當重要的一環,台灣要成為東北亞的「區域跳板」,不只要和其他市場連結,也要加強和美國、日本、東協,以及其他重要貿易夥伴之關係,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對台灣在方興未艾的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中將是相當重要的一步。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2010年台灣投資說明會」,在演說中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台灣走向東亞區域整合的第一步,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充分發揮其在東亞的地理優勢,成為本地區物流、人流、金流的彙集點,把台灣打造成東亞最重要的創新及創業基地。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與相關機關主管官員向立法院報告兩岸經濟協議協商準備事宜時表示:
  一、兩岸經濟協議只有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絕不會涉及到統獨、「一中一台」、「一國兩制」等政治性問題。政府在推動兩岸經濟協議洽商時,絕對會在確保台灣主體性、對人民有利及對等尊嚴的原則下面審慎進行。
  二、自前(97)年兩岸重啟協商、談判以來,無論是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推動或是各項大陸政策措施的調整,政府相關部會完全尊重並接受國會監督的權限。立法院對於兩岸事務的監督,依據現行立法院的運作架構和程序,已有相關委員會或委員會聯席會議、院會決議、施政報告、備質詢等方式可以對行政部門進行監督,國會已經有健全的機制,且依憲法及兩岸條例規定,國會對兩岸協議的監督業已法制化。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三項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草案,金管會已依程序發布施行。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日(2010.3.20)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中華戰略學會會員會慶時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國家有迫切的需要,而在兩岸和平發展中,政府也要確保國家主權及尊嚴,並保障台灣的安全及繁榮。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一日(2010.3.21)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行政院中部辦公室與民眾溝通兩岸經濟協議(ECFA)時表示,政府進行兩岸經濟協議談判後,有立法院監督把關,如果協議內容對人民不利,會遭國會否決,實施後如果發現利益不如預期,或發現對岸不守信用,也有終止條款,確保國家最大利益。政府會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積極談判,希望民眾多多支持政府洽簽兩岸經濟協議。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三日(2010.3.23)
  馬英九總統在諾魯共和國表示,兩岸關係的改善,絕對有益於我國國際關係的拓展,也會使我們對於深化兩岸關係更有意願與信心。另外,良性的兩岸關係也能夠逐漸解除戰爭威脅,並有利文化、經貿等其它方面交流的逐步制度化。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三日(2010.3.23)
  新聞局宣布,同意增加廈門衛視及湖南電視台來台駐點採訪。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七日(2010.3.27)
  蕭萬長副總統在高雄縣義守大學所主辦的「台灣經濟大戰略」座談會演講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是海峽兩岸針對經貿議題與事務的約定,經濟協議一定會對經濟有利,才需要雙方藉由約定來保障利益。我們的談判也絕不會同意再開放任何新的農產品進口;絕不會開放讓中國大陸勞工進來,不會使台灣勞工的就業機會受到影響;涉及政治意識形態及專業考量的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師、媒體等,也不在開放之列。
  蕭副總統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就是要為台灣產業找到更大的發展空間,讓我們能藉大陸市場,進一步壯大自己的經濟實力。利用中國大陸的發展機會,我們可以趁勢而起,再創經濟新高峰。兩岸經濟協議是台灣關鍵時刻的關鍵選擇,政府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為台灣做努力。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七日(2010.3.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出席「拼外銷,顧台灣-兩岸經濟協議說明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是透過制度化協商管道建立框架性的對話機制,以解決多年來兩岸經貿交流所產生的問題,政府絕對不會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九日(2010.3.2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宣布,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第2次正式協商31日起在台北舉行2天,我方協商團隊在協商的過程中,一定會堅守「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立場,爭取台灣最大的利益。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卅日(2010.3.30)
  行政院長吳敦義院長接受東森財經新聞台專訪時表示,簽訂ECFA的原則是「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簽訂後企業可保有在大陸市場的優勢,與鄰近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機會也會增加。
  吳院長表示,政府一定會確保簽訂ECFA之後,凡是對台灣人民不利的不會開放,包括不再增加開放大陸農業品項,也不會同意大陸勞工到台灣,以免就業市場更困難。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卅一日(2010.3.31)
  針對國台辦發言人楊毅轉述王毅就兩岸經濟協議所提出的五個方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王毅的說法相當程度地呼應陸委會長期以來對兩岸經濟協議的主張與立場,陸委會樂見雙方經過協商與溝通後,對岸對此有所體認。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馬英九總統接見「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代表團致詞時表示,中國大陸是全球最大的貿易體,兩岸若能簽訂 ECFA,則可吸引外資來台投資,也能提供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的市佔率;某些競爭力較弱的產業會受到衝擊,政府預計投入950億元分10年實施,依產業及勞工所受的各種可能衝擊,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與「損害救濟」等策略,提升產業的競爭力或轉型。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馬英九總統接見「中華民國留日台灣同鄉會」返國致敬團,致詞時指出,推動「活路外交」,就是希望同時與中國大陸以及其他國家改善關係,讓台灣能夠有更多的活動與生存空間,目前已有許多具體成果,包括美國對台軍售、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下的「政府採購協定」、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等。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馬英九總統接見「2010博鰲亞洲論壇」我方代表團致詞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來台。同時,也爭取大陸能夠進一步開放台灣農漁產品免稅進口。並表示,兩岸經濟協議,一方面我們希望把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另一方面也希望在簽訂之後能讓我們在世界各國當中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努力,有一些進展。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出席「遠見經濟論壇」時指出,早期收穫清單不會擴大開放農產品,不包括弱勢傳統產業,不會開放大陸勞工。在雙方共識下,要將出口大陸重要項目放入早收清單,降低關稅。政府有信心在第5次「江陳會」就簽署ECFA,這也是政府的目標。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日(2010.4.3)
  馬英九總統在雲林參加「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簽署ECFA就是要避免台灣市場邊緣化,讓兩岸關係制度化,同時促進台灣進一步國際化,台灣可以成為亞太經貿樞紐。也表示,全世界到目前為止已簽訂了272個自由貿易協定,除哥斯大黎加外,從來沒有一個是用公投來決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凡是兩岸要簽的協議,如果涉及法律修改,就要送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日(2010.4.3)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以「階段性、檢討修正、完整配套」及「三限六不」原則,就招收陸生來臺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已進行整體規劃,並研擬完善配套措施。陸生來臺短期研修學生不涉及學歷採認問題,國內學校亦不得發給學分證明。另各校邀請大陸學生來臺研修嚴格禁止學生從事打工或其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馬英九總統與哈佛大學費正清研究中心舉行視訊會議時表示,和大陸經貿關係必須要制度化,出口市場與產品也要多元化,如此台灣才不會自外於全球經濟,也才能增加國際競爭力。政府因此努力推動與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作為兩岸經貿互動的架構平台。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經濟部等部會赴立法院報告ECFA第2次協商事宜。陸委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2次協商,與大陸達成不要求我方進一步開放農產品來台、不討論陸勞引進,及不影響台灣弱勢傳統產業等共識。大陸也同意不調降1415項大陸農產品稅率。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大陸白領階級來台與ECFA無關。並指出,目前開放陸資可來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服務業細項計有117項,倘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達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負責人或專業人員共2位來台從事營運活動,最多不得超過7人;大陸商務人士來台訓練等相關活動,並非工作許可,在台停留期間1至3個月,且不可以申請延長。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八日(2010.4.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單純的兩岸經濟交流及合作事務,不涉及主權及政治問題。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不能有政治前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沒有政治語言,是政府一貫的堅持。政府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精神,妥善處理ECFA相關問題,並尋求對我方更為有利的條件,我國在WTO中所享的既有權益,不會因簽署ECFA減損。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日(2010.4.10)
  馬英九總統率同經濟部、陸委會、農委會及勞委會等部會首長參加「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是分次到位的自由貿易協定概念,採取架構協議可以延長談判時間,讓我們有更多時間因應。有助於維持台海現狀,這完全符合台灣主流民意,政府在談判過程絕對會要求對等、尊嚴,協議內容也不會有政治語言,是純粹的經貿協議,但我們也會注意可能的政治效應,一方面維持台灣的主體性,一方面因應未來的變化。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一日(2010.4.11)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國際獅子會台灣總會台灣省第三聯合會2009-2010年度年會」時表示,政府刻正推動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同時加強與美、日等國簽訂經濟合作協定,特別是與東協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這些是政府積極進行的重點,也是政府推動如何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潮流、為台灣經濟找更好出路,與全球連結的一個策略。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2010.4.12)
  馬英九總統接見勞工團體代表時指出, 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目的就是要與亞太經濟整合,主要內容是減稅、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秉持小而必要原則,完全不觸及勞工問題,以「架構協議」方式,把時間拉長、減少衝擊及增加調適機會,而大陸方面也承諾,絕不會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且目前開放的1,415項大陸農產品稅捐也不會減少,並儘量減少對台灣弱勢傳統產業的影響,政府也會針對這方面據以力爭。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2010.4.1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大陸青海玉樹縣於4月14日清晨發生強震,海基會當日旋即二次致函海協會,表達我方誠摯關切與慰問之意,以及我政府有關部門已組成搜救隊,可出發協助提供緊急救援,我方紅十字會也向大陸表達可派搜救隊前往救援的意願。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七日(2010.4.17)
  馬英九總統出席「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公投是人民的權利,在野黨要發動公投,只要依法辦理,政府不會干預。但是全世界的自由貿易協定或者類似「兩岸經濟協議」都是先送國會,國會監督是非常重要的,將來簽訂「兩岸經濟協議」,立法院不通過就不會生效。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五日(2010.4.25)
  馬英九總統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ECFA展開辯論時表示,如果ECFA談判不能使台灣整體經濟獲益,我們寧可破局,也在所不惜。同時宣布提升政府FTA小組層級,由他親自領軍,加速推動中華民國與主要貿易夥伴之間洽簽FTA,並呼籲中國大陸當局不要阻撓。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七日(2010.4.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受廣播電台專訪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一個小而必要的協議,並不是大而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FTA)。WTO並沒有規定會員間在簽完FTA後,就必須在10年內完全開放市場。實例中,有的國家在簽FTA後10年內,甚至連開放50%的程度都沒有達到。ECFA,不論將來以何種方式出現,台灣絕不可能全面開放大陸產品進口,這是政府談判的一大原則。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卅日(2010.4.30)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已明定陸生在臺修習各階段學制,均有一定的修業期間限制,畢業後如已獲得下階段之入學資格,仍須先出境後再入境繼續升學。陸生畢業或就學事由消滅後,應依規定返回大陸,不得續留臺灣,自然不會留在臺灣就業。後續如有其他事由申請來臺工作,亦應依現行「就業服務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卅日(2010.4.30)
  馬英九總統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專訪時表示,目前沒有與中國大陸領導人會面的計畫。對兩岸最重要的事,是從經濟協議、文化交流、教育交流開始,為雙方進一步的關係奠定基礎。兩岸領導人會面的時機尚未成熟。此外,我們需要防禦性武器來捍衛台灣的民主。實際上,這不僅符合台灣的利益,也符合美國的利益。我們將持續降低風險並向美國軍購,但我們不會要求美國為台灣而戰,這是非常清楚的事。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2010.5.1)
  馬英九總統出席「2010徵鮮卓越聯合徵才活動」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簽訂後,除了台灣對大陸外銷以及就業機會將增加外,更重要的是在台灣的外資均普遍表示,如果簽了後他們願意加碼,其他外商也將會來台投資,屆時台灣將成為亞太經貿樞紐,因為在台灣投資有助於這些廠商將產品外銷到世界第二大的外銷市場─中國大陸。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2010.5.4)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會計師公會「兩岸經濟協議(ECFA)政策說明會」時表示,總統的經濟戰略是「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藉由簽署ECFA連結亞太,顧好大陸市場。政府簽ECFA會做到一幫、二不、三要,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不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不開放大陸勞工,並且要減免關稅,保障投資權利及保障智慧財產權。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2010.5.5)
  馬英九總統在臺南座談兩岸簽訂經濟協議時表示,我們一向主張「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將來簽訂ECFA,還是相同的方式,我們是海基會,他們是海協會,都沒有改變;與大陸簽了ECFA後,會立刻啟動對外FTA小組-自由貿易協定小組,開始與主要的貿易夥伴洽簽。
  但我們若要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的話,我們同樣也會碰到他們的產品進口的問題,因此,經濟部所擬的不是只針對ECFA而已,所有的貿易自由化我們都要做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馬英九總統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時表示,雖不排除在未來與中國政府領導人會面的可能性,但目前的重點應集中在兩岸貿易、旅遊與政府間合作上的進展;兩岸已處於一個運作良好的「現狀」,即中國將統一的要求先擺一邊,而台灣消減獨立的主張,讓彼此先致力維持和平。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馬英九總統出席「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會員代表大會」時表示,在與民進黨蔡主席的辯論裏,曾公開要求中國大陸不要阻撓我們跟別的主要貿易夥伴簽FTA,因為貿易是台灣的生命,沒有貿易,就沒有台灣,尤其我們的出口佔我們國內生產毛額65%以上。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布最新民調顯示,高達近七成(69%)的民眾肯定兩岸制度化協商有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並有近六成(57.4%)的民眾同意透過兩岸經貿交流與協商,將更有助於台灣經濟在亞洲及全世界的發展。 在兩岸經濟協議(ECFA)方面,近六成(58.9%)的民眾認為與大陸商訂兩岸經濟協議有助於台灣經濟的發展,超過五成以上(53.1%)的民眾支持政府與大陸協商簽訂兩岸經濟協議。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八日(2010.5.8)
  馬英九總統在花蓮參加兩岸經濟協議(ECFA)座談會時表示,對於簽訂兩岸經濟協議可能帶來的傷害,經濟部已經依影響程度區分為「損害救濟」、「體質調整」、「振興輔導」,編列10年950億元的預算幫助可能受影響的廠商。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2010.5.12)
  馬英九總統接受「日本經濟新聞」專訪時表示,台灣與中國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將以6月簽署為目標;與中國大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及和平協定等問題,總統表示「目前以經濟及文化上的協議為優先」、「現階段沒有任何的協商,也沒有具體的預定時程」。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2010.5.14)
  馬英九總統應邀出席「2010歐洲日晚宴」活動時表示, ECFA主要有三項內容:第一是關稅減讓,第二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第三是投資保障;第一步就是提出「早期收穫清單」,就台灣有利的關稅項目進行協商,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會納入談判項目,至於投資保障則是先納入名稱,詳細內容等ECFA簽訂後再來協商,同時ECFA簽訂後也會送請國會同意。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五日(2010.5.15)
  馬英九總統出席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校友會成立大會時表示,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它是特殊關係,因為在法理上我們相互不承認,但在事實上雙方又不得不相互不否認。現在我們與中國大陸的協商也不可能排除由相關單位進行協商,所以雙方採取的是務實的態度來處理雙方的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五日(2010.5.1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受寶島新聲電台專訪時指出,ECFA並非全面性的貿易自由協定,未來自大陸進口的產品是否在10年內逐步調降關稅到零,世界貿易組織(WTO)沒有強制會員國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後,必須開放90%以上的產品進口的規則。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六日(2010.5.16)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兩岸溝通方式除官方正式之直接管道外,也有民間非正式的間接管道,但涉及公權力事項,一定是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並在國會監督下進行,一切透明。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馬英九總統在就職2週年記者會表示,以和平建立台海秩序,透過兩岸在海峽的和解,並且擴張到外交的領域,讓台灣面對一個和平的外在環境;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堅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原則,並且以海峽兩岸於1992年所達成的「九二共識」為基礎,展開兩岸的關係,我們先推動和解,再走向合作,最後建立和平。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在「壯大臺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國家整體戰略下,推動兩岸經貿交流、簽署兩岸經濟協議,讓臺灣在區域經濟整合情勢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作法。ECFA是在處理經濟專業議題,是在談如何「為民興利」的問題,完全不涉統獨及主權的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中華經濟區域戰略發展協會舉辦的「面對ECFA的挑戰 創造台灣的未來」論壇時表示,台灣和大陸簽署ECFA後,將有較多機會和別的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同時保障台灣勞工的就業機會,吸引外商願意來台灣投資。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二日(2010.5.22)
  馬英九總統出席「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與「自由貿易協定」非常相似,最主要就是雙方都要降低關稅,立即的效果就是雙方貿易都會增加,廠商願意多投資,外商也會提高投資意願,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歐洲、日本在台灣之商會都非常支持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的原因。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三日(2010.5.2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台中縣參加「兩岸經濟協議,明天的氣力,福你旺」論壇時表示,第二次正式協商,兩岸已達成不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達成共識,馬英九總統公開也宣示,任內絕不新開放任何一項大陸農產品來台影響農民生計。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四日(2010.5.24)
  行政院長吳敦義接見第17屆「亞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訪問團時表示,中國大陸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工廠,政府一定要把這最大的籃子,可以裝最多雞蛋的籃子先顧好,這樣台灣的產業才會有希望,因此,政府一定會盡力去簽訂ECFA。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五日(2010.5.25)
  馬英九總統接見「第17屆亞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回國訪問團」時表示,政府改善兩岸關係後,最明顯的就是兩岸間互動增加,可以降低兩岸情勢的緊張,發生任何武力衝突的機會也會大量減少。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五日(2010.5.2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追求台海和平穩定是國人最大共識,也是政府大陸政策的核心內涵,馬總統多次公開呼籲,大陸方面應撤除對台的飛彈部署,兩岸才有可能協商簽署和平協議,這是政府長期堅定的立場,也將持續向大陸方面表達。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馬英九總統接見國防部「遠朋高階複訓班」學員暨眷屬時表示,過去兩年來,政府致力改善兩岸關係,主要目的是希望降低台海緊張,以維持區域和平與穩定。而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絕不影響我國與邦交國之間長遠而友好的邦誼,現有的合作計畫將繼續推行,並且在雙方都有共識的情況下,予以延長並擴大。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馬英九總統接見歐洲議會議員訪問團團長蓋勒(MICHAEL GAHLER)等人時表示,台灣會採取「讓談判取代對抗,讓和解化解對立」的原則,努力改善兩岸關係,讓東亞2個所謂較為緊張的地區,至少在台海方面的緊張情勢可以大幅緩和。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七日(2010.5.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政府尊重人民的民主權利,絕不會干預依法進行的公投,但政府不贊成,將依法應由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生效實施的兩岸經濟協議交付公投。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馬英九總統接見99年度「創造就業貢獻獎」得獎企業代表時表示,政府目前積極與中國大陸協商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也與大陸達成初步共識,儘量不影響我方傳統弱勢產業,目前協商還在進行當中;希望能儘快有所進展,讓台灣的對外貿易,尤其是對主要貿易國家能夠儘快制度化。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立法院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之海運、空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及航空運輸,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得依兩岸海運及空運協議事項,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加工區產業及勞工權益影響說明會」時強調,馬總統已多次宣示,和大陸談判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一定會顧及台灣人民利益,遵循「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如果有危害台灣利益的情形,寧可不簽。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九日(2010.5.29)
  馬英九總統出席「彰化縣同鄉會總會長交接授證典禮」致詞表示,政府刻正與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協議,目的即希望台灣能有機會參與國際經濟整合,簽署後,台灣產品外銷大陸可減免關稅,同時,日後大陸的廉價商品進入台灣時,政府也會加強注意。並重申,政府與大陸洽簽經濟協議,一定會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保障台灣的尊嚴,不會輕易傷害我們自己,一旦有任何情況讓我們無法獲得應有的利益,政府絕不會接受,「寧可破局,在所不惜」。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2010.6.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貿易是台灣的生命,兩岸同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是WTO成員的權利,也是台灣發展經貿的契機。其重點在於開展台灣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貿往來,增進台灣的經濟利益。我們一貫要求中國大陸當局不要阻撓台灣與貿易夥伴洽簽FTA。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馬英九總統在接見大陸台商會代表一行時表示,政府整體的經濟戰略是「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因此,跟大陸簽署經濟協議後,還希望與我們主要的貿易夥伴洽簽類似協議,並公開要求大陸當局不要阻撓我們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蕭萬長副總統在接見「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一行時表示,與中國大陸積極洽簽的「兩岸經濟協議」(ECFA),其主要內容包括關稅減讓、保護智慧財產權及投資保障;至早期收穫清單則是就台灣有利的項目關稅進行協商,最重要的是,不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就「六四事件」21周年發表聲明表示,民主、自由與人權是人類冀盼的普世價值,由衷盼望大陸當局在邁向經濟繁榮進步的過程中,加速推進政治的民主自由、社會的多元開放,為大陸人民創造更幸福、尊嚴的生活環境。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也表示,重新審視「六四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與結果,將是開啟大陸社會和諧發展、兩岸長期和平繁榮之鑰。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2010.6.4)
  馬英九總統發表「六四」感言表示,希望大陸當局在人權方面展現全新的思維,逐步化解重大人權事件所遺留下來的問題,並以更寬宏的氣度,對待異議人士。這不但有助提升大陸人民對大陸當局的信賴,也必然可以大幅拉近兩岸在人權方面的距離,更使世人相信中國大陸的崛起,不僅是和平的,同時也是自由、民主與人權普世價值的顯現。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2010.6.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與旅港重要台鄉、台商社團負責人餐敘時表示,新政府將兩岸經貿轉化為帶領台灣經濟邁向世界市場的助力。同時,在兩岸關係的改善,對於整個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也產生了積極正面的示範作用。而政府所推動洽簽的ECFA,是一個小而必要的經濟協議,不是全面性開放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主要內容是將未來兩岸雙方推動的經濟合作事項列出一個目錄,「循序漸進、步步為營」絕對是推動ECFA最主要的考量因素。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五日(2010.6.5)
  馬英九總統接見美國聯邦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D-CA)等一行時表示,我方正與中國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協議」 (ECFA),希望儘快完成簽署,並送國會通過後,將兩岸經貿關係進一步制度化。此外,在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的同時,與美國、日本、歐盟、東南亞及紐澳等國的關係也獲得改善。同時我們也希望「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 (TIFA)能有相當進展,此將有助彼此投資、貿易的進行。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2010.6.9)
  馬英九總統接見北區工業區同心會理監事一行時強調,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指導原則,為台灣的產業界創造優質的競爭環境。政府目前正與大陸洽談「兩岸經濟協議(ECFA)」,希望能在這個月簽署,將兩岸之間的貿易與投資制度化,當我們輸往大陸的產品大部分享有免稅待遇之後,外商到台灣投資的意願就會增加,本國廠商也會願意加碼投資,進而世界各國的態度隨之改變,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阻力也會因此降低。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2010.6.17)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2010大陸台商端午節聯誼晚宴時表示,政府定會依照馬總統所揭示的原則「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作為大戰略,展開一連串的具體作為。連結兩岸要靠ECFA,簽署ECFA企業有競爭力,並經由簽署ECFA進入大陸市場,但我們不僅要顧及大陸市場,同時還要顧及東協和其他市場。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2010.6.1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中國大陸必須撤除對台軍事部署,兩岸才有可能建立實質互信的基礎與真正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政府對於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持續對台軍售之堅定立場表示歡迎與肯定,希望美方持續此一政策立場,繼續提供台灣所需的軍備。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四日(2010.6.2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立法院記者會表示,ECFA簽署序言中明言「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雙方簽署身分都是WTO會員,這與香港簽署的CEPA是不同的。她並強調簽署ECFA,台灣堅守絕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立場,也不開放大陸專業證照人士來台執業,捍衛台灣藍領、白領階級就業的機會。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五日(2010.6.25)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台商與中國經濟發展研討會」時指出, ECFA的洽簽提供台商對中國大陸市場重新定位並提出新策略的機會,相信台商一定能做好準備,迎接新挑戰與新機會的來臨。而政府的經濟戰略思維也有所改變,將輔導台商從代工製造經營型態轉型為行銷市場模式。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五日(2010.6.25)
  蕭萬長副總統參加「ECFA協商進度產業說明會」時表示,我們與中國大陸進行ECFA協商要秉持三大原則:第一、平等互惠:協商要對等、要有尊嚴及互惠,並且無任何政治因素及語言;第二、本著WTO的精神與原則:ECFA循WTO模式,簽署後要送至WTO秘書處備查,但也並非完全做到WTO模式,因為要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也就是雙方經濟規模懸殊,兩邊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經濟環境也有差異,因此在協商過程中,我們要求的會多一些,這不是讓利,這是互利,要看長遠的互利;第三、「一幫二不三要」:「一幫」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二不」是不增加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勞工來台,「三要」則是要關稅減讓、要簽訂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協定。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馬英九總統出席「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會員大會時表示,兩岸即將簽署的經濟協議也許是維他命,但絕對不是萬靈丹,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我們仍要持續追求創新,打造有利企業發展的投資環境。並強調,ECFA的簽訂可提供台灣與其他主要貿易競爭對手一個立足點平等的地位,也希望能讓外商加碼來台投資,設立營運總部,打造台灣成為亞太經貿樞紐;同時,協助我國產業更有效進入中國大陸等亞太新興市場,建立台商營運總部,並確保產業根留台灣。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馬英九總統出席「陸海空軍將官晉任佈達暨授階典禮」時指出,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對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促進台灣進一步國際化,並避免台灣在亞洲經濟整合潮流中被邊緣化,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於台灣與大陸間的和平也向前邁進一步。另一方面,國軍仍須居安思危、掌握國內外情勢變動,做好建軍備戰工作,採取非對稱概念,推動建軍備戰,亦即在國家財力允許下,採購必要武器裝備,以最少資源,發揮嚇阻戰爭發生的最大效果。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以既定步伐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新聞稿強調,會以既定的步伐參與區域經貿整合的世界潮流,與我們的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是做為WTO會員的權利,這也是台灣人民殷切的期盼。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本文第16條第1款為:「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上述條文有關終止的條件,係協商先行,但若協商不成,可於發出終止之日起第 180 日片面終止,不需對方同意,此與國際上相關協議「終止條款」規定的精神一致。這也是作為雙方經貿最終的安全閥。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馬英九總統與台灣旅美政治學者訪問團座談時表示,中國大陸對台灣既是一個威脅,也是個機會,關鍵就在於需要政府透過縝密規劃並審慎執行,把威脅極小化、機會極大化。並表示,希望ECFA簽訂後,有助於台灣取得公平競爭環境,並增進多邊貿易談判機會,讓我國出口貿易大展鴻圖,而未來是否與這些主要貿易夥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將會就雙方經濟的互補性,從經濟角度考量進行。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新聞局記者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6、38等多項法條,都准用涉外事務相關條例,許多法條都有涉外性質。ECFA屬兩岸協議的性質,兩岸協議由兩岸兩會簽署,海基會又是根據行政機關授權去和大陸談涉及公權力的協議,性質較接近涉外條約,且未來ECFA生效後,兩岸還要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因此,行政部門主張將ECFA視為條約送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新聞局記者會表示,第五次「江陳會」再度顯示,台灣經濟主體性在兩岸交流過程中不但沒有損傷,反而因制度化協商而更加確立,兩岸也進入實質互不否認階段,中華民國的主權也因而實質上更加鞏固,這些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2010.7.1)
  馬英九總統在「台灣新契機,亞洲新時代-關鍵時刻,正確選擇」記者會致詞表示,「兩岸經濟協議」的簽訂對台灣、兩岸、亞太地區乃至於全世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第一、「兩岸經濟協議」是台灣突破經濟孤立的一大步;第二、「兩岸經濟協議」是兩岸經貿走向互惠合作的一大步;第三、「兩岸經濟協議」是加速亞洲經濟整合的一大步。總統同時強調,要利用這個機會,趕快把經濟提振起來,讓「世界走進台灣,台灣走向世界」,改變台灣在亞太經濟舞台的角色。行政院即日成立「全球招商專案小組」,除了對美、歐、日等國招商外,也希望大陸台商回台投資。並在國家安全會議下成立「全球經濟戰略小組」,督導追蹤包括創新、招商、投資等工作,先與行政院相關部會諮商,決定後再請行政院提出具體計畫,一步步推動。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2010.7.1)
  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第五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強調,「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是在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下推動,不僅證明我們確實做到「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承諾,保障了臺灣農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的利益,更展現出兩岸互利雙贏的成果,這也是臺灣與亞太及世界經濟接軌,邁向國際化的重要關鍵。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2010.7.2)
  馬英九總統出席由二十一世紀基金會舉辦的「ECFA時代新情勢高峰會」時表示,ECFA不是條約,因為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雖然ECFA不是國與國之間的國際書面協定,但可以比照條約辦理,希望以二讀方式通過,讓程序可以符合國際慣例;國會可以反對、也可以否決,但是不能修正。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2010.7.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的規定,兩岸協議案既非法律案,也非預算案,在立法院的審議,行政部門主張,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在院會二讀程序的處理,宜以全案表決方式,亦即,僅作通過與否的決定,而不作協議內容文字的修改。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2010.7.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聲明表示:
  一、「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不是機關,也不是機構,而是一個協商的平台,將由兩會指定的代表組成,主要功能包括:完成為落實「兩岸經濟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解決任何關於「兩岸經濟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
  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在兩會架構下,雙方依據兩岸經濟協議建立之經貿協商及溝通機制,實質上是為雙方政府的相關機關建立平台,不是為特定執政黨服務。
  三、依據兩岸經濟協議所簽署的後續協議,政府仍將依照兩岸條例第5條之規定,若涉及法律修正或另訂法律,應送立法院審議;若不涉及法律修正或另訂法律,應送立法院備查。一切依法辦理,不會絲毫減損國會監督的權利。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六日(2010.7.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最新民意調查顯示,79.3%的受訪者支持透過兩岸制度化協商,處理兩岸交流的問題;有61.1%的受訪者對ECFA的整體協商結果感到滿意;至於兩岸簽署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則有73.1%的受訪者感到滿意。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2010.7.8)
  馬英九總統接見「第六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代表團成員時表示,兩岸間目前仍存在許多挑戰尚待逐步解決,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炎黃子孫,應有智慧解決共同面對的問題;希望雙方能藉由過去2年所累積的智慧與經驗,以「正視現實、累積互信、求同存異、續創雙贏」為方針,來推動兩岸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2010.7.8)
  行政院長吳敦義聽取經濟部「ECFA簽署後對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輔導措施」報告後表示,雖然ECFA中我方同意中國大陸的早期收穫清單已排除國內較不具競爭力及敏感性的傳統產業,但是相關機關仍應密切觀察後續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並運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所編列預算或各部會可動用的資源,對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產業提供協助和輔導,並持續改善國內的經營環境,幫助廠商根留台灣。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一日(2010.7.11)
  馬英九總統在台南縣主持「總統向鄉親報告-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僅跨出三大步,也同時證明四件事。三大步就是:一、「避免邊緣化」;二、「加強制度化」;三、「促進國際化」。證明四件事包括:一、絕對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二、絕對不會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入台灣;三、增加18項農產品進入中國大陸;四、成衣、磁磚、寢具等17項弱勢產業,全部沒有列入大陸進口到台灣的清單。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2010.7.1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小三通」政策檢討,並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核定,並於本(99)年7月15日發布實施。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2010.7.1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ECFA參考國際經貿協定既有模式,開創「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新模式。同時,ECFA條文維持以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兩岸經貿爭端的權利。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廿六日(2010.7.2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聲明指出,ECFA是以對台灣有利為原則,參考「東協加一」相關規定,但考量台灣的利益及兩岸的特色,政府不會完全援引「東協加一」的規定,而是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性、量體懸殊等因素,做適當調整,與大陸簽署ECFA,不是一步到位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並強調, ECFA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維護台灣身為WTO會員的權益,ECFA在序言中即明定「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在協議文本條文中並且多處引述WTO相關規定,維護台灣身為WTO會員的所有實質權益(包括「國家安全」的保障),此與「東協加一」相關條文的效果一致。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卅日(2010.7.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任委員於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兩岸經貿交流所衍生的問題仍需透過兩會協商機制平台處理,兩岸積極為經貿往來及交流秩序進行制度化協商,以便在此過程中累積更多的互信,為未來軍事互信機制議題的對話與協商奠定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卅一日(2010.7.31)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在九二共識基礎下,大陸要正視中華民國主權屹立不搖的事實及台灣繁榮進步的成績,才能續創雙贏,也才是兩岸和平發展唯一可以依循的原則。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2010.8.1)
  馬英九總統參加「兩岸經濟協議(ECFA)座談會」致詞時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使台灣跨出「避免邊緣化」、「兩岸經貿制度化」、「加速國際化」的三大步,同時也實現「陸勞、農產不會來」、「17項弱勢產品守得住」、「服務、智慧財產有保障」及「主權尊嚴無損傷」的四項承諾;並重申,「兩岸經濟協議」不會犧牲中華民國的主權,也絕不會損害台灣的尊嚴及主體性。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2010.8.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兩岸透過協商、對話與交流,建構和平、穩定與繁榮的兩岸關係,是政府大陸政策一貫的核心思維與目標;大陸應放棄對台武力威脅及解除飛彈部署也是政府長期以來堅定的立場,未來仍將持續向大陸方面表達。針對兩岸軍事互信乙事,陸委會重申,兩岸協商應循「先經後政」、「先急後緩」、「先易後難」的原則推動,目前應以經貿往來及交流秩序維繫的相關議題為優先,為兩岸互信奠定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2010.8.4)
  馬英九總統接見日本東京大學「兩岸關係研究小組」學者一行時強調, ECFA雖然不是條約,但性質類似,希望立法院能以「逐條討論、全案表決、附帶決議」的方式完成審查。總統也指出,ECFA只是起步,兩岸將來還有包括爭端解決等機制需要協商,台灣要將「機會極大化、風險極小化」,排除外在風險,讓台灣有更和平的外在環境。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2010.8.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美國華府美國企業研究院(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EI)發表演說及接受提問時表示,中國大陸本來就不應該以武力方式處理兩岸問題,撤彈是理應的作為,不是協商議題,也更不應該有任何政治前提。賴主委並明確指出,大陸必須尊重與正視中華民國存在之事實,放棄武力對台的政策和思維,兩岸間才可能建立完全的互信基礎和進一步推展長遠和平的兩岸關係。賴主委也強調,台灣的軟實力與「台灣經驗」是推動兩岸協商的重要籌碼,也是促成中國大陸經貿、社會轉型的關鍵因素,未來並將隨著兩岸互動的深化與擴大而更加提升此一正面的影響力。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2010.8.5)
  針對台灣與新加坡雙方推動簽署經濟合作協議,中國大陸方面並未介入阻撓,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對此發表聲明指出,此次台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過程中,中國大陸以具體行動展現尊重誠意,必然有助兩岸關係和平共榮的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2010.8.6)
  馬英九總統接見「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CSIS)兩岸信心建立措施訪華團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涵蓋範圍擴及兩個經濟體在正常經貿關係中應有的項目,包括兩岸三通直航、食品安全、漁工僱用、司法互助、金融監理、關稅減免、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業開放及商品檢驗等。在簽訂ECFA的過程中,雙方所進行的談判與協商,基本上也是一種廣義的「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 CBM),讓雙方有相較過去更為廣泛與深入的接觸。而台灣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的同時,美國、日本、歐盟、東協、紐澳等國更有意願或敢於與台灣提升往來層次,此舉對雙方均有助益。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2010.8.12)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兩岸和平創富論壇」閉幕典禮致詞表示,政府本於「先經濟,後政治」、「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的原則,積極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為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及正常化合作奠定基礎。「兩岸經濟協議」(ECFA)正式簽署,是開啟兩岸間進一步正常化、制度化交流與合作的里程碑,讓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潮流。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2010.8.1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馬英九總統最近提出大陸政策的基本理念,是在中華民國的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兩岸復談的基礎是「九二共識」,也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在表述上,一個中國當然就是中華民國。從2008年6月以來,兩岸兩會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協商,簽署了14項協議,這就是政府「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在政策上的落實。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2010.8.18)
  馬英九總統接受日本「產經新聞」專訪時表示,希望「兩岸經濟協議」簽訂後,能加速與其他國家簽訂經貿合作的協商。至於中國大陸可能要求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等政治問題,目前政治交涉時機尚未成熟,也沒有設定時間表。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2010.8.1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及早發揮兩岸經濟協議的效益,行政部門在協議生效之後,將致力於推動兩岸經濟協議之落實執行及後續相關工作,推動工作重點:一、確認兩岸經濟協議之生效日期;二、配合兩岸經濟協議之生效實施,相關機關必須儘速完成貨品貿易早期收穫之實施準備;三、有關「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之籌組工作,將透過兩會進行磋商;四、兩岸經濟協議會提出英文版本,但協議的效力仍以中文版本為準。五、依據兩岸經濟協議,雙方應於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等四項協議進行磋商。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2010.8.19)
  馬英九總統出席「第七屆全國工業發展會議」開幕典禮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並非萬靈丹,我們無法避免地必須與中國打交道,但必須找出對我方最有利的方式來進行,所以政府所提出的方案就是要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這是針對主要的貿易夥伴及經濟上具互補性的國家,希望陸續能與其他貿易夥伴洽簽相關協議。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一日(2010.8.2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高長副主任委員出席美東華人學術聯誼會演說時表示,透過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逐漸奠定兩岸互信基礎,兩岸關係持續穩定發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兩岸關係的重要指標,未來政府也會積極與他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為市場進一步開放做好萬全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三日(2010.8.23)
  馬英九總統出席「投資台灣招商說明大會」時表示,台灣要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整合,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跨出了第一步,而兩岸簽訂經濟協議後,台灣與新加坡共同宣布雙方探討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可行性,預定在下半年進行協商。未來,台灣也願意與其他在貿易上與我有互補關係的國家洽商,進一步推動與國際接軌的目標。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八日(2010.8.28)
  馬英九總統出席「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開幕典禮時表示,立法院通過陸生三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目的有三:第一、希望年輕人在較早的階段建立友情,為兩岸打造永久的和平;第二、希望校園多元化,讓來自各地的學生透過不同的思維培養將心比心、設身處地、不卑不亢的國際觀;第三、透過境外學生讓我們的教育資源能夠充分利用。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2010.9.1)
  馬英九總統接見「第7屆世界科技城市聯盟世界大學校長論壇」與談人時指出,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僅能加速台灣國際化,避免被邊緣化,更使兩岸經貿制度化。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2010.9.2)
  馬英九總統在接見以色列國會議員友台小組訪問團夏伊(Nachman Shai)等人時表示,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對降低台海緊張情勢、促進貿易制度化極為重要。此外,兩岸在改善關係的同時,台灣也希望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有所進展,讓國際友人在面對兩岸時,不需要再選邊,而可以同時發展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2010.9.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啟動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海基會、海協會架構下的組織,負責ECFA後續的協商,並不能簽署協議。「經合會」同時也評估、監督ECFA執行的情形,是兩岸就ECFA溝通意見和通報重要經貿資訊的平台。後續4項協議的磋商,仍要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的架構簽署,並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送交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四日(2010.9.4)
  馬英九總統出席行政院「99年國家政務研究班第4期結訓典禮」時表示,與中國大陸完成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可以「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但ECFA並非萬靈丹,政府仍然會努力改善經濟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減少貿易自由化對國內弱勢產業的衝搫。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四日(2010.9.4)
  馬英九總統與高雄地區的紡織業者進行座談時表示,政府會積極與其他國家進行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協商;而下一階段ECFA的協商,也會努力爭取將更多優勢產業列入清單。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2010.9.9)
  馬英九總統出席「慶祝99年軍人節暨抗戰勝利65週年活動」時指出,中共到目前為止仍有1000多枚飛彈部署在大陸沿海地區,對台灣構成威脅,因此要積極向外採購防衛性武器,全面強化作戰能力,以爭取我們的戰略優勢。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2010.9.9)
  馬英九總統在接見「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歷屆理事長商務發展協會」會員一行時表示,ECFA不是萬靈丹,政府仍要努力改善經濟結構,鼓勵產業創新,同時以振興輔導、改善體質及損害救濟等措施,協助產業轉型與升級,減少貿易自由化對弱勢產業的衝搫。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2010.9.10)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就職週年發表「掌握契機,穩步向前,打造黃金十年」專文表示, 檢視ECFA的內容,行政團隊不但爭取到眾多對臺灣產業有利的項目,也實踐了對人民的承諾,確實保障臺灣的農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展望未來,隨著ECFA的生效,臺灣再次騰躍發展的契機已在我們眼前展開,行政團隊將以積極進取的決心,把握施政重點,加倍努力,為國家打造黃金十年、再創高峰。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2010.9.1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訪問歐洲,在歐盟亞洲事務研究中心(EIAS)演講時表示,馬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提出,兩岸雙方應該秉持「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原則,尋求兩岸共同利益的平衡點,同時讓穩定的兩岸關係成為促進亞太地區和平的正向力量。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一日(2010.9.1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宣布,關於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的兩項協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生效事宜,我方業已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及配套準備作業,經授權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聯繫並於今(9月11日)上午正式發函通知大陸海協會,海協會已回覆確認大陸方面亦完成相關程序,依雙方協議生效條款規定(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9月12日起生效。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2010.9.1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布魯塞爾僑界兩岸政策說明餐會,以「 兩岸協商新時代 和平繁榮新契機」發表演講時表示,中華民國政府的大陸政策目標就是要維繫台海的和平與區域的安定,讓中華民國在台灣能夠保有自由、民主的制度,同時又能促進台灣的經濟繁榮與安全、彰顯台灣的主體性。而ECFA的簽署確立兩岸經濟長期穩定合作的架構,為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秩序訂出基本規則,有助於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兩岸簽署ECFA後,台灣經濟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以全球佈局為目標,讓「世界走進台灣,台灣走向世界」。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2010.9.1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受歐洲議會友台小組邀請,在歐洲議會以「和平、民主與繁榮:是中華民國大陸政策與歐盟發展經驗的最大交集」為題發表演講強調,台灣是個民主社會,兩岸關係發展的方向以及節奏,需要取決於民意的支持,當前台灣近9成的民意是要「維持現狀」,這個現狀就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一個既存的事實,也是台灣社會最大的共識。在此現狀下,台灣未來的前途由2300萬人民做出民主、自由的選擇。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國家文官學院演講表示,未來會在妥善規劃及確保社會穩定安全配套之下,選擇若干試點開放陸客自由行,再逐步開放。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出席國際扶輪社聯合例會餐會,發表「ECFA對台灣產業的貢獻」演講時表示,簽署ECFA對台灣的工、商、農業均受益,關稅減免,提高競爭力,不僅讓國內投資者放心,國外廠商更願意與台灣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任委員表示,有關兩岸「經合會」的運作和組成,已經授權海基會與大陸展開磋商,海基會將盡快與大陸聯繫溝通。按照ECFA的規定,兩岸在「經合會」的架構下,6個月內必須協商貨品、貿易及服務業等協議和爭端解決等等。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一日(2010.9.2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布最新民調,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51.9%)認為,馬政府上任以來,整體兩岸關係變得「比較緩和」;對於目前兩岸交流的速度,以認為「剛剛好」的仍居多數(40.3%);主張「廣義維持現狀」的民眾佔絕大多數(86.2%),維持相當的穩定性。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三日(2010.9.23)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2010大陸台商秋節座談聯誼活動」致詞表示,政府推動簽署ECFA,就是衡酌全局,在「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整體戰略下,提升台灣的經濟地位。台商要以國際化的「高度」,及誠懇、勤奮、專業的「態度」,贏得大陸官方及民間的敬重,並爭取台商在中國大陸發展不可動搖的地位,這就是台灣的軟實力。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四日(2010.9.24)
  針對中國大陸領導人溫家寶「撤除對台飛彈,終將實現」的談話,總統府發布新聞稿,認為這是一項務實的作法,並對大陸方面以台海和平與區域安全的角度釋出政治善意,表示肯定之意。並強調,現階段政府會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推動兩岸互利共榮的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八日(2010.9.28)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答詢表示,大陸撤飛彈不能加「一中前提」,如果不設限,沒有任何前提,台灣基本上是歡迎的,也希望越快越好。並強調,兩岸要展開軍事互信、政治協議或談判,並沒有到達時機,必須累積更多互信。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九日(2010.9.29)
  馬英九總統接見「高雄市台南縣同鄉會」暨「高雄市六桂宗親會」理監事時強調,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除能增加出口、降低成本外,更重要的是能增加其他國家與我洽簽經貿協議的意願,幫助台灣人與全世界做生意;同樣地,開放中國大陸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學生來台就讀,為的就是讓台灣學生增加國際視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日(2010.10.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出席台北大學「續與變:2008~2010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致詞表示,「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是馬總統大陸政策的最高綱領。從前年520新政府上台至今,兩岸已簽署14項協議並達成1項共識,這些協議就是「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這個綱領的具體實踐。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就是台灣人民的生存權利,政府有責任捍衛。也唯有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得到理解、尊重,兩岸關係才能健康地繼續開展,為兩岸和平奠下永久的基礎,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就是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四日(2010.10.4)
  馬英九總統接見高雄市國際獅子會300E1區領導幹部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已於9月12日正式生效,未來6個月,政府會與中國大陸繼續洽商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等項目,尋求彼此平衡互惠的利基。而對國內弱勢產業可能受到的衝擊,政府也做好因應措施,準備950億元分10年依受影響的程度,給予「振興輔導」、「改善體質」及「損害救濟」等方式協助產業。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2010.10.5)
  馬英九總統出席「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理監事聯席會議致詞表示,改善兩岸關係最主要的目的,是為降低台海緊張情勢,創造更多和平與商機;因此政府將賡續推動金融監控、商品檢驗、農產品認證、關稅減免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多項措施,將兩岸經貿關係予以制度化。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2010.10.5)
  總統府發表關於釣魚台之聲明表示,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我方維護主權之決心與立場從未改變,今後仍將全力捍衛釣魚台主權並保護我國漁民之安全。現階段釣魚台海域的衝突,僅存在於台灣與日本及大陸與日本之間,並不存在於台灣與大陸之間。鑑於釣魚台主權紛爭並非短期內能圓滿解決,我政府主張該紛爭不應以武力解決,而應以和平方式處理。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六日(2010.10.6)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出席「世界台商大會第16屆年會閉幕式」時表示,馬總統推動兩岸政策始終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基本綱領就是「不統、不獨、不武」,確保中華民國的民主、法治屹立不搖,一方面捍衛我國主權,一方面增進台灣的繁榮。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七日(2010.10.7)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出席「行政院高階領導研究班第3期」開訓典禮時表示,兩岸ECFA協議已於9月12日生效,實現馬總統「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的宣示。而陸生三法初期只准許2,000名陸生來台,且在國內尚無充份共識,疑慮未消除前,政府只能步步為營。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七日(2010.10.7)
  馬英九總統接見國防部「遠朋高階複訓班」第五期學員時表示,過去兩年政府積極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目的在減緩海峽兩岸的緊張情勢,使雙方能在和平的環境下,從事經濟及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此外,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的同時,並不會影響與其他友邦國家的關係,仍會持續發展現有的合作計畫,並在雙方具有共識的情況下,將進一步擴大或延長。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2010.10.8)
  對於大陸人士劉曉波先生榮獲諾貝爾和平獎,馬英九總統表示,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已讓世人刮目相看,如果在人權問題上,能有進步與突破,會更符合其「和平崛起」的目標,也會贏得台灣人民與國際社會的肯定。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2010.10.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主持「歡迎港澳人士來臺參加慶祝民國99年國慶晚宴」致詞表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是我們開展兩岸關係與拓展國際參與的前提。中華民國主權就是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也就是台灣人民的生存權利,唯有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得到理解、尊重,兩岸關係才能健康地繼續開展,為兩岸和平奠下永久的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九日(2010.10.9)
  馬英九總統出席「慶祝中華民國99年國慶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時表示,兩岸若能以仁、智處理雙方關係,相信必能達到真正和諧圓滿的地步。深盼雙方能在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其它方面拉近距離。並透過深度交流,從長期的歷史階段中找出求同存異的基礎,在中華文化的導引下找出解決兩岸爭端的方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日(2010.10.10)
  馬英九總統出席「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99年國慶大會」,發表談話時表示,大陸當局最近表達有關撤除飛彈的言論,我們認為對兩岸關係有正面的意義,希望早日實現。但臺灣安全不能只寄望於兩岸關係的改善,因此發展自主國防力量,是我們必要且不變的政策。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2010.10.13)
  針對大陸方面提及適時就兩岸軍事部署問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的說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關係大幅改善是政府在憲法架構下,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推動「不統,不獨,不武」。政府堅持推動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立場不會改變,我們一方面將持續透過協商與交流,建構兩岸良性與和緩的外在環境,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維持自我防衛的能力,在安全不受威脅之下,持續穩健的發展兩岸關係。雙方也應本著「正視現實,擱置爭議」的精神,持續建構兩岸間的互信,開展雙方良性互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2010.10.15)
  馬英九總統接見「國際政治學會」(IPSA)會長李奧納多˙莫林諾博士(Dr. Leonardo Morlino)時表示,政府始終秉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改善兩岸關係,並與中國大陸簽訂14項協議,每一項協議都可視為是「信心建立措施」,使兩岸逐漸建立互信、減少衝突,真正發展和平關係。期盼透過此一努力,未來能為台海帶來和平、為台灣帶來繁榮,並進一步將兩岸和解的態勢自台灣海峽延伸至國際領域,使兩岸不再對立。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2010.10.18)
  馬英九總統出席「第八屆遠見雜誌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開幕典禮,致詞表示,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僅加速台灣國際化,避免被邊緣化,更使兩岸經貿制度化; ECFA是維他命,但絕非萬靈丹,台灣一定要培養軟實力,強化經濟體質,以做為未來立足世界的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2010.10.19)
  馬英九總統接見「2010年海外傑出華人企業家邀訪團」時表示,政府始終秉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及「先急後緩」等原則。兩岸互動之際其實便已逐步建立互信基礎,例如協商ECFA與共同打擊詐騙集團等,都是「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 CBM),政府未來將以穩健腳步建立兩岸互信。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2010.10.19)
  馬英九總統針對「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專訪報導內容補充強調,鑑於兩岸目前仍在商討許多經濟議題,因此並不會將政治議題納入討論,也沒有時間表。目前絕大多數國人皆支持維持現狀,政府對兩岸協商一向採取「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的政策立場,因此政府並不會加速兩岸關係的步伐,未來所有大陸政策也都會秉持「國家需要、民眾支持與國會監督」的程序,以符國人期待。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日(2010.10.20)
  馬英九總統接見華裔美人組織「百人會」訪華團時表示,他上任後致力改善與中國大陸、美國及其他國家的關係,主要目的是為台灣打造和平穩定的環境,減少障礙。改善兩岸關係後,與美國的關係也有大幅進展,因為美國不必在兩岸間選邊;與日本、歐盟、紐澳的關係也是如此。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日(2010.10.20)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會見「美國百人會」代表團時表示,「馬胡會」必須要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臺灣內部凝聚更強的共識、與一致的看法,二是兩岸間必須累積更多的善意與建立更強的互信,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目前還看不到「馬胡會」的因緣和機會。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五日(2010.10.25)
  馬英九總統出席「紀念抗日戰爭勝利暨台灣光復65週年特展」開幕式時表示,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中華民國的台灣,全體國人應共同為台灣的未來、中華民國的前途而奮鬥。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六日(2010.10.26)
  馬英九總統接見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台海政策專家團一行時表示,在過去2年半,兩岸共計簽署14項協議,涵蓋貿易、投資等層面,使雙方關係邁入60年來最密切的階段。政府在簽署協議時,一定做到「尊嚴、對等與互惠」原則,確保台灣主權與尊嚴。而政府改善與大陸關係的同時,也與美國、日本、東南亞國協、紐、澳與歐盟發展友好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七日(2010.10.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針對國台辦對於東京影展事件的發言強調,過去兩年多來,兩岸關係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在各個領域建立正面積極的良性互動模式,雙方應共同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成果,互相合作,避免對立,並將這樣的善意化為行動。東京影展事件,已對台灣人民的感情造成嚴重的傷害,不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令人遺憾,大陸當局應該儘速補救,避免惡化。兩岸應相互尊重、互助合作,避免不必要的耗損,大陸當局應體認到,台灣在國際上不被孤立、不被矮化,兩岸關係才能向前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八日(2010.10.28)
  馬英九總統接見「2010年中共解放軍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國際學者專家時重申,台灣必須強固本身的國防力量,但不會與中國大陸從事軍備競賽,將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發展兩岸關係。在此一基礎上,得以在過去2年多的時間,達成包括三通直航、陸客來台、漁工僱用、司法互助、金融合作、關稅減免、智財保護等14項協議,這是兩岸分隔60年來罕見的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八日(2010.10.28)
  馬英九總統在參加臺北大學校慶時致詞表示,隨著「大學法」等相關法令修正,大陸研究生於明年春天、大學生於明年秋天來臺就讀,兩岸年輕人建立合作及競爭的關係,有助於兩岸長遠關係有正面幫助。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2010.11.3)
  馬英九總統出席「99年國軍重要幹部研習會」時表示,兩岸經貿關係的進展不會影響我們在政治與軍事方面對中國大陸應有的警覺,台灣也不會與中國大陸從事軍備競賽,運用不對稱及創新的手段來嚇阻中國大陸的武力犯台,其中最好的方法是透過觀光、陸生來台等更多的交流,讓對岸不會考慮使用武力。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2010.11.5)
  馬英九總統出席「世界台灣同鄉聯誼會2010年年會開幕典禮」時強調,兩岸關係一定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在改善兩岸關係的同時,也提升台灣的國際關係,包括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以及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代表層級提高等,這些都是良性循環。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六日(2010.11.6)
  馬英九總統出席行政院「高階領導研究班」第3期結訓典禮時表示,政府採取「壯大台灣、結合亞太、布局全球」的策略,加速與全球經濟整合,以打造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及「外商區域總部」的目標。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2010.11.10)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後,經兩岸主管機關努力完成內部相關作業的調整,雙方業已決定自本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且得據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的日期為今(2010)年9月12日(即協議生效之日)。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2010.11.1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推出「捍衛國家主權—國旗篇」宣導短片,傳達「兩岸交流過程中,國家主權不容損傷」的政策立場。陸委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表示,國旗原本在哪裡,就在哪裡,這是國內各機關、學校舉辦交流活動,必須確實遵守的基本原則,也是政府一貫的立場。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2010.11.14)
  針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日本橫濱提出將繼續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的思維深化兩岸關係,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稱,兩岸關係應在「正視現實、累積互信、擱置爭議、續創雙贏」原則下繼續發展關係。政府會在維護「中華民國主權」與台灣尊嚴的前提下,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繼續推動兩岸關係並爭取國際空間。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2010.11.23)
  馬英九總統接見比利時眾議院副議長德百孟婷(Corinne De Permentier)一行時指出,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雙方經貿關係更形順暢,也希望能有更多歐洲廠商來台投資,與台灣的廠商結成策略聯盟,共同開發東亞市場。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日(2010.12.2)
  馬英九總統出席「2010年亞太資通訊高峰會議」(ASOCIO ICT Summit)時強調,「兩岸經濟協議」(ECFA)簽訂後,不僅加速台灣的國際化,更使兩岸經貿制度化。希望進一步透過交流,提供台灣資訊通訊產業整合區域、連結亞太,並進軍全球的最佳機會。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2010.12.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兩岸互動與東亞權力關係之變遷」研討會演講時表示,馬總統就任後,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堅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原則,以「九二共識」為基礎,重啟兩岸制度化協商,兩岸逐步建立互信,不僅為台海和平奠定堅實的基礎,也對區域安全、穩定及繁榮建構堅實的基礎,以及做出重大的貢獻。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2010.12.8)
  馬英九總統接見「軟實力之父」哈佛大學教授奈伊(Joseph S. Nye, Jr.)時指出,兩岸關係能看到和平曙光、台灣的國際空間也得以拓展,台灣人民更有信心與意願深化兩岸關係。當前兩岸應盡量謀求和平、避免戰爭,且透過經濟、文化來增進深度互動。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2010.12.16)
  針對外界質疑兩岸經合會的設置問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係依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11條授權所成立,並無架空政府公權力問題。其功能、定位和運作,皆須遵照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授權,一切公開、透明、合法;同時,所簽署協議並將依法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不會有架空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疑慮。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日(2010.12.2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最新民調顯示,多數民意支持政府在兩岸協商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過程中,堅持「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執業」、「不開放陸資來臺設立醫院」(75.2%),以及「不開放大陸醫院健保給付」(71.7%)等原則進行協商的作法。同時有7成(73.0%)以上的民眾支持透過兩岸制度化的協商,處理兩岸交流的問題,並認同制度化協商有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陳雲林會長率領的協商代表團時表示,兩岸制度化協商要以人民的利益為依歸,務實地正視人民的需求,用同理心面對問題,有耐心解決問題,相信制度化協商這條路就可以持續走下去,兩岸關係也能持續良性發展。並強調,有尊嚴地參與國際活動是台灣民眾的高度期望,這是大陸方面所須要理解與正視的,同時台灣民眾對大陸武力的威脅感到疑慮與不安,期望大陸在此方面能有更具體的善意與主動作為。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二日(2010.12.22)
  第六次「江陳會談」順利結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表示,此次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對保障國人健康權益、促進台灣醫衛生技產業發展,都有相當詳細、具體的規範,是直接有益於兩岸人民的措施。雙方並同意在適當時間,邀集兩岸主管機關,舉行「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以落實雙方關切議題的實際執行情況,這也是這次會談所獲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三日(2010.12.23)
  馬英九總統接受《聯合晚報》專訪時表示,「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基石,如果沒有這個基礎,兩岸關係將陷於不確定狀態。並表示,兩年前的3月26日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與當時的美國總統布希熱線電話,以及今年8月10日海協會副會長李亞飛的公開說法,證明中共已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對「一個中國」的定義是不同的,但雙方還是可以進行交談。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馬英九總統與記者年終茶敘時表示,兩岸協商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主要是看重要性與迫切性,另外就是「先急後緩」,有迫切性的先做。並指出,沒有「九二共識」,兩岸也不可能再展開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馬英九總統參加「全國保防會議」致詞時指出,兩岸關係發展應「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為目標,重視安全威脅與安全管理,並配合兩岸開放施政主軸,建構正面、積極、有效管理的交流秩序,同時積極檢討與強化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為國家提供一個和平、穩定、有利的發展環境。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出席「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第九次會議」致詞時指出,隨著兩岸開放直航與陸客來臺觀光後,兩岸交流已進入嶄新階段,未來可能衍生諸多安全維護問題,在維護國家主權與臺灣安全的前提下,各機關單位應該面對新的兩岸形勢,接受新的挑戰,以確保國家與社會的繁榮,以及全體國民的安全。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2010.12.2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堅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台海現狀,並以「九二共識」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基石,在此基礎上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穩定運作,各界應務實而理性面對。目前兩岸與其他國家都肯定這項共識務實可行。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卅日(2010.12.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立法院答詢指出,「九二共識」是為擱置兩岸主權爭議,透過制度化協商為人民解決問題。「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我方認為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至於對岸所認為的一中我們不會同意。根據憲法,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兩岸互不隸屬是現狀,兩岸有主權的爭議也是事實,所以雙方就擱置現在無法處理和解決的爭議,透過制度化協商解決交流衍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