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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12月16日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兩岸條例第21條函釋宣導說明及座談會」,張小月主委親自到場向民間團體、地方政府代表說明,凡中國大陸人民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者,皆可受僱於各機關(構)、學校擔任臨時人員的友善措施。 張主委隨後主持綜合座談,與陸配、民間團體交換意見,並特別感謝民間團體多年來對陸配朋友的關懷與付出,也希望各民間團體對陸配制度持續提出建議,讓陸委會瞭解並協助解決陸配在臺生活權益問題。
陸委會12月16日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兩岸條例第21條函釋宣導說明及座談會」,張小月主委親自到場向民間團體、地方政府代表說明,凡中國大陸人民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者,皆可受僱於各機關(構)、學校擔任臨時人員的友善措施。
張主委隨後主持綜合座談,與陸配、民間團體交換意見,並特別感謝民間團體多年來對陸配朋友的關懷與付出,也希望各民間團體對陸配制度持續提出建議,讓陸委會瞭解並協助解決陸配在臺生活權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