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維護現有聯繫機制,持續良性溝通對話:對話和溝通是達成維持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最重要的關鍵方式,兩岸之間的議題,我們認為都可以透過廣泛的、誠信的溝通來處理。政府將致力維護兩岸現有對話溝通機制,秉持相互諒解、求同存異的政治思維,持續良性溝通與對話。此外,兩岸都有責任尋求對等尊嚴、彼此能夠接受的互動之道,確保沒有挑釁,也沒有意外。
(二)珍惜過去累積交流與互動成果,保障民眾權益福祉:30年來雙方交流、協商所累積形成的現狀與成果,是政府推動兩岸關係的既有政治基礎之一,兩岸都應該共同珍惜與維護。目前兩岸兩會已簽署生效的21項協議,都是與兩岸民眾生活福祉、健康權益及財產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將續由各議題主管機關持續聯繫實施。我們認為,協議有效落實執行,是以民為本理念的體現,希望兩岸共同努力持續推動,保障民眾最大利益。
(三)防範中共對臺統戰分化,研議強化國安法制及交流秩序管理:政府鼓勵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互動,為保障國家安全及人民福祉,政府推動落實國安五法、反滲透法,完善民主防護網,並提醒國人避免落入中共統戰陷阱。另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確保「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不外流,維護臺灣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面對疫情影響兩岸往來,蔡總統前已提出在疫情受到有效控制時,期待兩岸人民逐漸恢復正常有序的交流。政府將研議疫後推動兩岸互動交流可能性,並將審酌兩岸情勢發展,強化交流秩序的維護管理,以及風險防範管控,保障臺灣整體利益。
(四)調整兩岸經貿政策,讓產業良性競爭互利共生:服貿、貨貿及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等,將依監督條例規定處理:因應臺灣經濟發展新模式,調整兩岸經貿政策,讓產業良性競爭,互利共生:因應打造臺灣經濟發展新模式的總體施政目標,政府將在兼顧國家總體經濟利益與市場法則前提下,檢視調整兩岸經貿政策,讓兩岸產業良性競爭,互利共生,並建構經濟安全機制及配套、降低風險。
(五)完成最符合社會需要且有效可行的監督條例:政府將在符合行政立法分立原則、確保國會民主監督、充分向社會大眾說明及降低談判對手疑慮等基礎上,持續推動相關立法工作,早日完成最符合社會需要且有效可行的監督條例,使兩岸關係在完善的法制基礎上持續交流與發展。
(六)落實傾聽民意、決策透明,遵循臺灣最新民意和最大共識:政府推動兩岸政策將落實傾聽民意、決策透明,及依循民主的原則與程序,遵循臺灣最新的民意和最大的共識,堅守和平原則及利益共享原則,處理兩岸事務。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政府將超越黨派,努力促成內部和解,強化民主機制,凝聚共識,形成一致對外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