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伍、兩岸關係
一、致力維持現狀,建立具一致性,可預測和可持續的兩岸關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兩岸事務,繼續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二、持續推動兩岸制度化溝通協商,健全兩岸間合作事項,確保兩岸人民權益,增進兩岸人民福祉。
三、積極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回應最新民意,落實「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原則。
四、持續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及合作,落實兩岸經貿往來風險管理,確保臺灣經濟發展,提升臺灣整體競爭力。
五、持續推動優質、互惠、多元、多層次的兩岸交流,增進兩岸人民的相互瞭解。
六、持續推動和港、澳各層面的交流互動,持續深化往來和互動。
七、關懷蒙藏同胞,保存傳揚蒙藏文化,擴大經貿文教與醫療交流及人道援助,強化蒙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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