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
十一、維繫兩岸和平穩定,捍衛主權與民主
(一)因應兩岸新情勢及中共對臺作為,政府依循民主原則和臺灣民意,持續推動和平、不挑釁及不冒進之兩岸政策,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尊嚴與民主安全,反制中共單邊推動「一國兩制」,並結合理念相近國家,致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現狀。
(二)因應國際及兩岸經貿情勢,配合整體經濟發展政策,動態檢視兩岸經貿政策及法規措施,健全兩岸經貿交流秩序;密切關注及掌握美中貿易戰影響,強化在陸臺商聯繫、服務及輔導工作,維護在陸臺商投資權益,協助臺商投資經營布局,以因應投資環境變遷及開拓多元市場。
(三)為因應中共各種滲透干預行為,本院將持續研擬或配合貴院進行相關修法,以完善民主防護網。另賡續推動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之法制作業,對一般兩岸協議之協商為通案性之規範。
(四)妥慎因應港澳最新情勢發展,強化駐港澳機構服務職能,確保在港澳國人人身安全;積極爭取港澳學生來臺就學及留臺就業,維繫與港澳各界互動關係,賡續完善臺灣與港澳往來交流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