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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向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所提書面施政報告:有關兩岸關係談話內容

  • 發布日期:105-09-01

拾伍、兩岸關係

一、維繫兩岸和平穩定現狀及創造民眾福祉,盱衡整體情勢擘劃兩岸政策

(一)蔡總統520 就職演說強調,將在既有事實及政治基礎上,堅定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現狀,並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此獲致國際社會肯定及國內民意支持。政府將持續敞開兩岸溝通對話大門,全力維護現有機制,包括陸委會與國臺辦溝通聯繫機制與兩會制度化協商機制,妥善處理兩岸事務,保障兩岸民眾權益福祉,並建立一致性、可預測性且可持續性之兩岸關係。

(二)在兩岸制度化協商方面,兩岸協議之執行運作,攸關雙方人民權益福祉。政府在過去累積之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協議穩健運作,與對岸保持積極聯繫、善意互動。另為掌握兩岸已簽署生效之21項協議聯繫及運作情形,政府亦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各協議主管機關共同檢視兩岸協議之執行情形,研議妥適處理措施,並持續定期檢視兩岸已生效協議運作情形,確保民眾權益與福祉。

(三)兩岸關係是建構區域和平與整體安全之重要一環,攸關我國家安全。為掌握及研判整體相關情勢發展,規劃兩岸政策及研議因應策略,透過多元管道研蒐及分析中國大陸對臺政策動向、兩岸關係情勢變化、中國大陸內部及區域情勢發展等,撰擬研析報告;另就政府兩岸政策、兩岸互動與交流及整體兩岸關係發展等重要議題辦理民意調查,以落實傾聽民意之政策理念。

二、兩岸青年學生相互切磋學習,傳播臺灣軟實力資訊,分享臺灣多元民主價值

(一)政府自100 年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大專(學)校院,105 年錄取人數3,035 名。其中287 人係在臺就讀學士班畢業後留臺繼續升學,比率約四成二,較104 年留臺比率三成為高,顯示陸生對臺灣師資、教育資源之肯定。另本期核准來臺研修之陸生共1萬5,495人。

(二)持續推動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及「兩岸青年學生志願服務研習營」共10梯次,並完成規劃下半年將邀請兩岸540 位青年學生共同參與,傳遞臺灣多元文化及志願服務發展經驗,體驗臺灣民主、多元及公民社會服務理念;辦理「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活動,規劃邀請各大學青年學生260 位參與,安排專家講座及互動性討論課程,探討兩岸關係發展等相關議題,認識兩岸社會發展現況並分享兩岸交流經驗。

(三)已完成規劃下半年舉辦之交流活動:「兩岸新聞交流-來臺專題採訪」活動,以環保綠建築、濕地保育等2 項議題,邀請中國大陸新聞人員來臺進行專題採訪;邀請中國大陸大眾傳播研究生來臺學習交流2 個月,透過課程學習及觀摩媒體,體認臺灣新聞自由價值;辦理新媒體發展對影音產業數位化之影響座談會,邀請兩岸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共同探討相關議題,分享看法,並展現臺灣新媒體多元開放特色。

三、持續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及中國大陸臺商輔導服務工作

(一)持續推動兩岸經貿交流:

1、政府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推動各項經貿交流活動。在貿易投資方面,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及中國大陸推動進口替代政策影響,本期兩岸貿易金額為637.3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8.6%。同期間,政府核准赴陸投資121 件,共41 億美元,較104 年同期減少11.5%,惟陸資來臺核准78件,共1.6億美元,較104年同期大幅成長239.1%,累計來臺投資867件,約16億美元。

2、105 年2 月1 日起正式啟動中國大陸旅客搭機來臺中轉,以中國大陸南昌、昆明與重慶為首批試點城市,開放中國大陸居民經桃園機場中轉,截至6月底止,共有221人次來臺中轉,主要目的地包括美國、泰國、加拿大等國家。

(二)強化中國大陸臺商輔導服務工作:因應中國大陸經濟變局及兩岸情勢變化,政府持續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之輔導服務工作。本期提供兩岸經貿諮詢服務393 件,解答臺商關切問題;提供申訴服務161件,維護中國大陸臺商權益;辦理16場在地服務,整合國內具輔導臺商經驗之專業機構赴中國大陸協助臺商轉型升級,拓展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等;另亦持續提供臺商相關書籍(含線上版)及豐富「大陸臺商經貿網」網站資訊,以利臺商掌握中國大陸投資環境及市場變遷訊息。

(三)賡續執行及推動兩岸經貿協議:

1、針對兩岸已生效之16項經貿協議,持續透過兩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聯繫,大致如常運作,重要執行情形如下:

(1)執行兩岸海空運相關協議:在空運方面,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及補充協議後,自97 年7 月4 日起至105 年6 月30 日止,已飛航38萬餘架次,載運旅客超過6,384萬人次,載運貨物計122萬公噸;在海運方面,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後,自97年12月15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月30日止,實際進出我方港口船舶為14萬艘次,貨櫃裝卸逾1,608萬TEU(折合20呎貨櫃數),總裝卸貨物噸數7億578萬噸,載運旅客共146.8萬餘人次。

(2)執行「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自97年6月19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 月30 日止,以觀光為目的入境臺灣之中國大陸團客達1,119 萬餘人次;自100 年6月28日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截至105年6月底止,中國大陸自由行觀光客已達380.4萬餘人次。本期陸客來臺總數達167 萬人次,較104 年同期成長3.5%,惟自5 月份以來,中國大陸團客申請人數持續下降,105年5月至6月中國大陸團客入境人數減少約三成,自由行人數增加約一成,預期將影響105年陸客來臺整體表現。

(3)執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3項金融(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MOU: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及99年1月16日3項MOU生效,截至105年6月底止,在銀行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3 家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支)行及子銀行,另陸銀已在臺設立3家分行、2家辦事處;在證券期貨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家證券商赴中國大陸參股設立期貨公司,4 家投信事業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已營業,1 家投信事業設立辦事處、9家證券商設立16處辦事處;在保險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2家國內保險業及3 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並已獲中國大陸核准參股投資7 家保險業者、2家保險人經紀公司,並設有13處代表人辦事處。

(4)執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自102 年2 月1 日協議生效起至105 年6 月30日止,受理臺商投資糾紛案共計272件,送陸方協處案件共計165件,其中92件已完成協處程序。

(5)執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自99 年9 月12 日協議生效起至105 年4 月30日止,臺灣539項早收清單項目輸銷中國大陸,使臺灣業者減少33.54億美元關稅支出;截至105 年5 月底止,中國大陸267 項早收清單項目輸入臺灣,讓中國大陸業者減少3.38億美元關稅支出。

2、兩岸已簽署但未生效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目前由行政部門充實協議影響評估或進行相關審議準備中,將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後,依監督條例相關規定進行檢視或審議。「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亦將依監督條例相關規定,推動協商工作。

四、完善兩岸交流法令規範,建構穩健有序交流環境

(一)研(修)訂兩岸交流有關法令,建構完善法制基礎:陸委會及相關主管機關,持續配合兩岸人民往來及交流,檢討兩岸交流法令,於貴院第9屆第1會期已完成14項法令修訂。

(二)持續推動協議執行,確保人民權益:

1、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月30日止,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案件已達7.5萬餘件,中國大陸已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462名;雙方並合作破獲185案,逮捕嫌犯8,829人,其中包含88 起詐欺案件,逮捕嫌犯6,904 人。另在本協議架構下,針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之我方民眾,加強協助家屬赴陸探視等事宜,並持續爭取遣返回臺依法審判。

2、落實「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自97 年11 月11 日協議生效起至105 年6 月30 日止,即時通報及查詢問題食品訊息共計3,604件,除針對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劑、油品混充等,通報產品流向與處置情形外,就民眾日常食用之中國大陸蔬果、調味品等,經查驗發現不合格情形時,依法予以封存或銷毀,亦於邊境加強抽驗,同時提供我方檢驗法規、標準相關資料予陸方,以轉知中國大陸生產廠商,採取改善措施,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3、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99 年9 月12 日協議生效起至105 年6 月30日止,我方民眾之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遭受侵害或在中國大陸申請保護之過程中遭遇困難,向經濟部智慧局請求協處案件總計713件,完成協處者計510件,向中國大陸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52件,已提供法律協助者151件。

4、落實「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防疫主管機關定期交換疫情統計資料,作為防疫參考,中國大陸亦就發生H7N9 各型流感等疫情相關資料,即時通報我方,加強疫病防治;臺灣民眾使用中國大陸中藥材部分,透過協議機制,加強進口檢驗,確保品質安全;兩岸主管機關亦推動藥品研發合作,以提升民眾用藥安全,105年4月25日衛福部食藥署與中國大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兩岸新藥臨床試驗可透過兩岸8家醫療機構進行,執行之臨床試驗結果在符合「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規定下,可作為雙方藥品查驗登記之依據,對加速兩岸新藥研發合作進程,有重大助益。

五、務實推動臺港澳交流合作,提升實質關係

(一)臺港方面,政府持續就「臺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臺港食品安全合作等議題與香港政府進行協商。

(二)臺澳方面,臺澳政府派駐機構之代表於104年12月10日在澳門簽署「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本院並已於105年3月11日送請貴院審議,經貴院於3月25日交付內政、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務實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互動,本期共協助58個團體1,314人次赴港澳與來臺交流,涵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等各界。另協助辦理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慶賀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活動」之媒體採訪、組團,以及接待等事宜,共協助接待港澳團體計5團95人次。

(四)賡續推動港澳人士來臺交流及觀光,本期港澳居民訪臺人數合計超過67萬人次。

六、強化兩岸政策說明溝通,增進各界瞭解與支持

(一)為向民眾說明政府兩岸政策相關議題,本期持續透過陸委會臉書粉絲團,傳遞政策資訊210則並觸及267萬人次;另辦理學生來會座談等活動計16場次,以面對面溝通方式向各界說明兩岸政策。

(二)接待各國政要、智庫學者、駐華使節及僑界人士90 場次;編譯重要新聞稿及政策說明資料35篇,說明我政府立場及兩岸互動情勢,促進國際間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瞭解與支持。另配合520 總統就職及兩岸重要政策議題之推展,適時以記者會、說明會、發布新聞稿或參考資料等方式進行新聞處理,透過媒體即時對外界說明政策立場。

(三)為加強兩岸重大政策議題之國會溝通,本期安排拜會貴院朝野委員及黨團幹部計54人次,包括陸委會向貴院蘇院長、各黨派委員及黨團幹部報告兩岸重大議題,讓委員瞭解兩岸關係及重要政策議題推動情形;另亦赴貴院進行業務報告、專案報告及列席公聽會、協調會計86場次。

七、傳揚蒙藏文化,促進蒙藏交流

(一)傳衍蒙藏文化:辦理「在臺藏族藏曆火猴年新春聯歡活動」,計有108 位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參與;辦理「蒙藏語文班」,計有11位蒙藏籍國、高中生及5位業務有關機關同仁參加;舉辦中樞致祭成陵大典,計有機關代表、在臺蒙胞及在臺就學之海外蒙裔學生約200人參與;辦理第2 屆「西藏文化藝術節」活動,包括藏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與故宮合辦「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傳佛教文物特展」及5場次蒙藏文化專題講座等活動。

(二)辦理蒙藏文藝展覽及巡演:於全國各地舉辦蒙藏文物展覽,增進國人對蒙藏族文化藝術之認識與瞭解,舉辦「美麗的流動圖案─蒙藏服飾特展」巡展,105 年6 月24 日至7 月31 日在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展出;辦理「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烏蘭牧騎歌舞團」來臺巡演活動,觀賞人數約1,800 人次,該團亦拜訪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村達娜伊谷鄒族部落進行歌舞交流,計有350人次參與。

(三)強化國內藏傳佛學團體之聯繫與輔導:邀集國內藏傳佛教四大教派19 個佛學團體聯合辦理「藏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登錄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資料,本期計819 人次;協助外交部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計5 人次;協助內政部審查「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計46人次。

(四)籌編蒙藏叢書,彙編蒙藏重要訊息:籌編蒙藏叢書2 冊,並建置「蒙藏現況資料目錄檢索系統」;彙編「蒙藏新聞大事紀」261則及「最新蒙藏重要訊息」709則。

(五)關懷國內蒙藏弱勢:

1、輔導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本期計救助76人次,核發救助金24萬9,380元。

2、委託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本期計協助829人次。

3、協助在臺居留無國籍藏族人士申辦歸化: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有79名藏族獲准歸化。

(六)培育蒙藏人才:

1、培育優秀蒙藏族學生,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及傑出表現者獎勵金,本期共88人次。

2、頒發105年度第1期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計55名。

(七)人道援助:

1、青年志工培訓:辦理105年度「援外志工培訓營」,培訓182位學員,拓展青年國際視野,深化人道援助專業知識及增進對蒙藏民族之認識,進而實地參與援助海外蒙藏工作。

2、人道援助:補助臺灣健康合作發展組織辦理「2016臺灣烏布蘇省健康促進暨口腔醫療保健合作計畫」;補助臺北醫學大學「2016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國立政治大學「2016 志在青海」援藏計畫、高雄醫學大學「2016 年度國際志工服務計畫南印度團」、國立陽明大學「2016年北印度拉達克地區口腔衛生醫療團服務計畫」。

(八)促進蒙藏交流:

1、促成蒙古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包德賽汗(BOLDSAIKHAN)委員兼秘書長、蒙古國國會曹格副議長訪臺交流。

2、辦理「2016年大陸蒙藏民族聚居地區大專青年認識臺灣研習營」,內蒙古赤峰市26位大專(學)校院師生來臺與相關大學交流。

3、協助內蒙古醫院院長等12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及烏海市公衛醫療交流參訪團等22人來臺研習醫療管理之專業課程,參訪相關醫療院所進行交流;辦理「105 年中國大陸青海省醫療衛生人員來臺交流活動」,計8名醫療衛生專業人員來臺與相關醫院進行專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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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105年